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49日審訊。控方繼續其結案陳詞,指出黎智英表明《蘋果日報》的反對派報紙,毋須持平報道,集中報導中國負面新聞,堅持「黃色」政治立場,而黎即使被捕後仍繼續下達編採指示,要求《蘋果日報》繼續「黃色」報道方針直至倒閉一刻。黎又透過文章及節目表明他知悉「勾結外國勢力是大罪」,強調自己「不能退縮,只能繼續前進」。控方直指黎智英請求美國對中國實施禁運,如貿易限制及科技禁運,已確切地違反《香港國安法》。
控方指黎被捕後仍向《蘋果》下達「黃色」報道方針
黎智英約在上午9時58分被懲教人員帶到犯人欄內坐下,黎智英今身穿米白色風衣,戴上黑色粗框眼鏡,配戴著「動態心電圖監測儀」,進庭時向公眾席方向點頭微笑,其後戴上耳機以便聆聽審訊內容。司法機構職員在開庭前向正庭內公眾讀出法官指示,表明任何人在庭內均須保持安靜,不得發表意見,包括個人感受、祝福語句及道別語句,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則將被帶離法庭。法官杜麗冰甫開庭便指出,代表三間《蘋果》相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昨在控方陳詞時一度打斷控方,提醒王打後有機會陳詞,不應在控方陳詞時打斷控方。
控方昨集中討論本案數個法律議題,指明民事合約法中「嗣後違法導致合同受挫失效」的原則不適用於刑事串謀罪,即只要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達成協議,要求外國制裁中港,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協議,便代表被告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犯法,控方毋須證明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另外達成新協議,亦毋須證明他們全盤知悉協議內容。
控方昨整合證據指出,黎智英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利用其個人社交平台及《蘋果日報》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官員,親自會見及聯絡當時的美國高官。黎智英在不同帖文、文章及訪問中一直要求外國制裁中港官員、表明應對中國進行報復、懲罰中國以緩解美國的憤怒、支持美國取消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即使黎在2020年8月被捕後,仍繼續向《蘋果日報》下屬下達編採指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串謀協議。
控方今續指,黎智英在2019年7月及8月訪美期間進行國際遊說,指示《蘋果日報》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 向特朗普發信反港版國安法】的運動,促請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出手反對並阻止《香港國安法》通過及實施,干預香港內政。法官李運騰提出「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並沒有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控方承認「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沒有請求制裁等,但請求國際向中港施壓及爭取國際支持。
成立《蘋果》英文版下令只須報道制裁中國負面新聞
控方稱黎智英作為《壹傳媒》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者,2020年5月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下令專門挑選有關「抗爭、逆權、制裁、反中國及香港政府」的文章翻譯成英文,集中報道如逆權和制裁等中國負面新聞,清晰表明寫手政治立場需「偏黃」,《蘋果日報》英文版毋須持平報道,只須報導中國負面新聞。黎智英稱若海外及美國的訂閱者愈多,政府便愈難打壓《蘋果日報》,要求其私人助手Mark Simon聯絡外國政要,邀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人訂閱《蘋果日報》英文版。
控方表明,黎智英明知其言行能獲取外國關注,不斷接受外國媒體訪問及撰寫文章。惟法官李運騰指出這些屬傳聞證據,有人告訴黎智英其言行能獲取外國關注,法官杜麗冰亦指出控方不能就此證明黎智英明知其言行能獲取外國關注屬事實,法官李素蘭則稱他人關注黎智英是他人的看法。
控方另引述黎智英曾於專欄提及「有心人說,快點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的啊」,黎智英又在2020年11月20日與以色列前副總理 Natan Sharansky對談時稱「雖然我知道和你對話會惹上麻煩,因為這等同與外國人勾結,勾結外國在這裡是大罪,但我必須堅持」。黎智英亦在2020年11月29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訪談節目中表明「我不能退縮,我只能繼續前進」、「因為如果我不退縮,他們就會受到鼓舞」、「因為人們寄望於我,如果我退縮,他們也會退縮,我們就完了」。
指黎希望美國透過制裁限制與中國作出科技或電訊交易
控方指黎智英透過Twitter帖文、專欄文章、訪談節目,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一直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如不斷要求美國特朗普對中國實施科技禁運,要求外國懲罰中國。法官李運騰對控方陳詞表示困惑,李官指顯然黎智英不是中共的朋友(no friend to CCP),法官杜麗冰則指辯方堅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協助控方澄清指,控方的說法是雖然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直接請求外國制裁中港,但其實只是把有關制裁請求進行偽裝,變成「要求外國干涉並懲罰中國」。
控方提到黎智英曾在美國華爾街日報撰文,文章草稿提到人們需必須對抗中國,而非安撫中國(must be confronted, not appeased),建議美國撤銷中港官員子女的學生簽證,直接要求外國干涉中國內政。雖然辯方坦承《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請求外國制裁,但辯稱黎智英深知《香港國安法》會生效,知道不能違反「紅線」,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一直避免踩過紅線。
控方則指,張劍虹供稱《蘋果日報》沒有「白紙黑字」的編採政策,但《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是由黎智英親手制定,社論寫手都須經黎智英批准才會採用,張劍虹與其他《蘋果日報》同事均擔心使用一些敏感字眼會違反《香港國安法》,高層自行成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WhatsApp群組。張劍虹確認黎智英沒有提到「你哋千祈唔好違反國安法」,又供稱「就算國安法生效後,黎生都無講蘋果日報編採政策要有咩改變」,故控方表明《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編採政策依舊沒有改變。
控方又提到,張劍虹到獄中探望黎智英時,黎智英指示《蘋果日報》「唔使怕呀,繼續做啦」,黎智英更反問張為何《蘋果日報》要自行結業,黎亦表明《蘋果日報》應營運到被迫停運為止。控方引述黎智英自辯時承認訪美會見美國官員作國際遊說,試圖說服外國阻止 《香港國安法》 的頒布 ,黎智英希望美國透過制裁來限制與中國作出科技或電訊交易,希望有外國勢力制裁鎮壓香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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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