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IVE後山爆炸品│再多5少年涉案被控 其中2人疑指示他人刪走相片錄像

去年繼兩名少年犯涉觀塘專業教育學院(IVE)山坡製造爆炸品,早前再有5名青少年落網被捕。當中兩男女涉指示他人刪除相關照片及錄像原檔等,遭國安處控以串謀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5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待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期間5名被告獲准以5千元保釋候訊。

5被告同被控串謀製爆炸品等3罪

5名被告依次為16歲學生陳繼植、某男童、16歲運輸工人鍾焯湳、16歲學生沈睿賢、17歲無業女吳暟睛,同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等3罪。被告各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及禁足令、不可返回案發地100米範圍內、每周到警署報到。

串謀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5名被告於2023年10月1日與2024年7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另外兩名少年犯串謀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即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硝酸脲及三硝基苯酚,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指他們於同一時段,在香港連同另外兩名少年犯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摧毀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並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陳與吳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則指他們於2024年7月23日期間,連同另外兩名少年犯,在九龍觀塘專業教育學院(觀塘分校)的校園建築物的山坡,管有爆炸品,即約0.4克結晶狀苦味酸鉀和約28毫升的酸性溶液混合物,混合物中含有大量化學物,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陳繼植及吳暟睛另各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陳、吳2人分別或約於2024年7月25日及7月某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明知他們正在接受警方調查,而指示本案男童、鍾焯湳及沈睿賢將所有指控推到另一少年犯身上,而務求逃避法律責任、及根據陳的指示刪除儲存在手提電話內相關的照片和錄像原檔。

案件編號:ESCC2141/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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