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周重佑洛杉磯報道
近日,加州SB 672「青少年康復與機會法案」(Youth Rehabilitation and Opportunity Act)引發社會激烈辯論。該法案旨在改革將年輕成人(18至25歲)犯下極重罪且被判無假釋終身監禁(LWOP)者的假釋制度,增加假釋申請的可能性。
根據現行法,若某人在25歲或以下犯了重罪,可能面臨LWOP。而SB 672則提議,於服刑25年後獲得假釋審查機會,由加州假釋委員會評估是否可假釋,非自動釋放,同時保留被害人參與權。此外,該法案排除極端重罪行為:謀殺執法人員、酷刑殺人、校園或教堂大屠殺、惡性性侵及仇恨犯罪等。
SB 672反映了「第二次機會」與「公共安全」之間的激烈衝突。加州檢察官聯會PAC理事、加州反毒警官協會立法委員李少敏(Frank Lee)呼籲民眾透過電話、社群媒體等方式,向加州眾議院公共安全委員會與參議員施壓,持續推動抵制。

今年6月,加州SB 672法案以24:11通過參議院第三讀。視頻截圖
另一方面,法案的支持者包括南加大法律學者及多家人權組織。他們援引神經科學依據指出:青少年大腦至25歲仍在發育,判斷與衝動控制能力尚不成熟;過去已立法擴展假釋機會:SB 260、261、394採案年齡上限從18延至25歲;根據研究,出獄者三年內累犯率極低,且有機會重塑人生。
支持者認為,該法可避免年輕犯錯者被一輩子貼標籤,並強調假釋不等於釋放,而是重新評估,符合「第二次機會」精神。如獲批,可緩解長期關押壓力,減少監獄人滿為患的現狀。
然而,河濱縣檢察官Michael A. Hestrin於SB 672公聽會中嚴詞抨擊該法案,稱其將允許「冷血殺手」假釋,削弱LWOP判決的終極效力,並對被害人家庭造成二次傷害。
他指出,SB 672將侵犯被害人家庭的安寧,邊緣化重罪應有的應受懲罰權。法案削弱司法權威,危害公共安全,允許仇恨犯罪、校園屠殺等兇惡罪犯獲得假釋聽審。此舉可能讓部分極端重罪犯提前出獄,威脅社區安全;被害人或因反覆出席假釋聽審而被迫再次面對創傷。
今年6月,該法案以24:11通過參議院第三讀,現已送至加州眾議院公共安全委員會(Assembly Public Safety Committee)審查,預計在2026年初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