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早前就兩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刊憲並即時生效,包括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訂明具體細節,以及賦權行政長官可刊憲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行政長官李家超今(20日)強調,附屬法例需「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增加確定性,而禁地範圍有清晰告示,稱只要不影響國安公署工作,屬「無壞意圖」、「正常攝影」、「留個紀念」便可打卡影相。

行政長官李家超。盧江球攝

國安公署海帆道用地毗鄰有兩間學校。

立法會附屬法例小組委員一日審畢附例。資料圖片

政府訂立附屬法例。資料圖片

6個禁地處所包括銅鑼灣道148號。立法會文件擷圖

6個禁地處所包括香港城市花園道9號。立法會文件擷圖

6個禁地處所包括香港干諾道西152號。立法會文件擷圖

6個禁地處所包括九龍暢通道1號。立法會文件擷圖

6個禁地處所包括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立法會文件擷圖

6個禁地處所包括九龍海帆道。立法會文件擷圖
李家超:如拍照影響國安公署工作會依法處理
李家超表示,國家安全風險如同「病毒」一樣,「長期存在身邊,也會隨時侵害我們」,加上世界百年未有的大變局正加速演變、地緣政治複雜、環球局勢震盪升溫,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波濤洶湧」,因此維護國家安全的附屬法例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增加確定性。
他強調,附屬法例無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因香港國安法已經訂明國安公署職責;他又指附屬法例將公署禁地範圍用座標清晰地標示,公署也在禁地範圍設有告示,清晰讓市民知道範圍。
如市民路過打卡、影相,李家超指「只要不影響公署工作,也沒有任何目的影響公署執行職能和任務」,屬於「無壞意圖」、「正常攝影」、「留個紀念」便是容許的。不過他強調如影響國安公署工作,便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