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審訊進入第25日,負責在涉案龍尾村單位套取指紋的鑑證科警員出庭作供,詳述其套取程序及發現地點。控辯雙方均不爭議涉案指紋證據,為案件審理提供關鍵基礎。
本文核心內容:
- 鑑證科警員梁聞達於2023年2月24日到龍尾村單位套取指紋,過程嚴格遵循防護程序。
-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確認在雪櫃、電鋸英文說明書等物件上發現被告鄺港傑的指紋。
- 辯方表示不爭議本案的涉案指紋證據。
鑑證警員詳述套取程序
鑑證科警員梁聞達供稱,他於2023年2月24日晚上到達大埔龍尾村單位,入屋前已戴上全套防護裝備。他在單位內不同地方及物件上套取指紋及拍攝相片,每個指紋均有標籤和編號,準確紀錄發現地點。套取指紋的物件包括膠紙、紙皮、膠袋、帆布、電鋸及說明書等。
控辯雙方承認指紋事實
控辯雙方承認的案情事實顯示,在涉案單位內的雪櫃、膠紙、膠袋、大睡房內的藍白間條帆布、電鋸英文說明書及保養小冊子上,均找到被告鄺港傑的指紋。此外,報紙、客廳窗口附近的紙皮及電鋸中文說明書上,則發現前家翁鄺球的指紋掌紋;而中國移動的電訊服務合約文件上則有前夫鄺港智的指紋。
三名被告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他們否認謀殺罪,其中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此罪。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案件編號為HCCC19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