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前司機作供 指案發前鄺港傑以家人旅行為由要求停薪留職

2026 年 10 月 20 日

蔡天鳳案前司機作供 指案發前鄺港傑以家人旅行為由要求停薪留職

蔡天鳳謀殺及碎屍案踏入第19日審訊,死者前私人司機錢紀信出庭作證。他透露在案發前數月,被告鄺港傑曾以家人將外出旅行為由,要求他停薪留職,雙方未能就留職條件達成共識,司機最終選擇辭職。證供進一步揭示了司機的聘用過程、日常職責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車輛設備狀況。

本文核心內容:

  • 前司機錢紀信指,鄺港傑於2022年11月以「家人要去旅行兩個月」為由,要求他停薪留職,並拒絕其提出的有薪留職方案。
  • 錢紀信由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面試聘用,月薪2萬元,主要負責接送蔡天鳳與前夫鄺港智的兩名子女上學及家庭成員日常出入。
  • 司機證實,其駕駛的七人車雖裝有行車記錄儀,但長期未有運作,直至他離職前才由鄺港傑修復並設置密碼鎖定。
  • 控罪指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三人於2023年2月21日謀殺蔡天鳳,並阻止合法埋葬其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

司機聘用與工作安排

錢紀信(下稱阿信)供稱,他於2021年5月1日開始擔任私人司機,月薪2萬元,每週工作6天,每日8小時。他由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面試及決定聘用,其後得知真正老闆是蔡天鳳。阿信主要駕駛一輛白色豐田七人車,負責接送蔡天鳳與前夫鄺港智的兩名子女上學,以及接送蔡天鳳、李瑞香、鄺球、鄺港傑和鄺港智等家庭成員日常出入。

車輛設備與管理情況

阿信憶述,接送安排透過一個WhatsApp群組協調,成員包括他本人、蔡天鳳、李瑞香及鄺港傑。鄺港傑回港後主要負責管理司機接載事宜。他指該七人車裝有的行車記錄儀一直未有運作,直至他離職前不久,鄺港傑發現記錄儀斷線後重新接駁,設備才恢復正常,但記錄儀設有密碼,僅鄺港傑可使用。阿信又提到,鄺港智於2022年中回港後居住在加多利山單位,但並未加入該接送安排的群組。

案發前停薪留職要求

阿信指,鄺港傑約在2022年11月向他表示「我哋屋企人要去旅行兩個月,兩個月之後先返嚟」,要求他在此期間停薪留職,待家人回港後再重新聘用。阿信曾提出在兩個月內每月支付半薪,由他協助洗車、啟動引擎及打理車輛,但遭鄺港傑拒絕,他因此辭職,最後工作日約在2022年11月20日。辯方盤問時則指,鄺港傑是在2022年10月中提出相關要求,阿信最終在11月15日離職並被移出群組,阿信同意此說法。

此外,阿信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曾接載蔡天鳳返回住所時,因屋外有數名男子徘徊,蔡天鳳需躲在車內。他指事件與蔡天鳳及現任丈夫譚方駿在澳門欠下賭債有關,蔡天鳳當時在車內致電鄺港傑要求提供60萬元。阿信亦提及蔡天鳳後期有現金周轉問題,他曾協助從一間雞蛋仔店提取現金供蔡天鳳購物使用,並強調款項屬蔡天鳳所有,他只是按指示行事。

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三名被告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三人否認謀殺,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該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