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開審 控方詳述被告租屋後購置工具過程

2026 年 10 月 2 日

蔡天鳳案開審 控方詳述被告租屋後購置工具過程

高等法院審理蔡天鳳謀殺案,控方在開案陳詞中詳細披露,被告鄺球在租用涉案單位後,隨即與兒子鄺港傑展開一系列購物行動,購入大量被指用於處理屍體的工具,包括大型攪拌機、切肉機、帶輪膠箱及手套等,控方指此為有預謀計劃的一部分。

本文核心內容:

  • 控方指,被告鄺球於2023年2月5日租用大埔龍尾村單位後,開始購買處置屍體的工具。
  • 鄺球與鄺港傑分別購買了大型攪拌機、切肉機、帶輪膠箱、手套、電鋸、鐵鎚及繩索等多項物品。
  • 控方展示涉案鐵鎚,指其與蔡天鳳頭部傷勢吻合,可能是行兇武器。
  • 三名被告鄺港智、鄺球及鄺港傑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租屋前後的行動時間線

根據控方引述的閉路電視片段,鄺球於2023年2月2日前往龍尾村視察及量度單位尺寸,並與兩名兒子通話商議。2月4日,他購買傢俬送貨至該單位。2月5日,他正式租用單位並取得鎖匙。

分頭購買處置工具

控方指,租屋後鄺球與鄺港傑開始分頭購買工具。2月7日,鄺港傑購買了帶輪膠箱及密封膠袋。2月8日,鄺球購買大型攪拌機、金屬盤及巨型行李箱;兩人曾在車外商討,鄺港傑更做出切割動作。其後,鄺球在刀具店購買切肉機及繩索,鄺港傑則在五金店購買手套及索帶。

案發前的最後準備

2月9日至10日,鄺球繼續購入電鋸、膠靴、大湯鍋及垃圾袋等物品,鄺港傑再次購買同款膠箱。控方提到,購物計劃是三父子共同認知。2月15日,鄺港傑購買鐵鎚,案發後警方在錘子上發現鄺港智的DNA。2月17日,鄺球購買二手雪櫃帶到單位。2月18日,他另租凱旋門單位供鄺港智匿藏,並在租用前致電鄺港智詢問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