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法醫證實 兩煲湯內發現頭部及人體組織

2026 年 10 月 5 日

蔡天鳳案法醫證實 兩煲湯內發現頭部及人體組織

蔡天鳳謀殺案審訊踏入第九日,控方繼續讀出雙方承認的事實。法醫證實,警方在案發單位內發現的兩煲「青紅蘿蔔湯」中,含有死者的頭部及其他身體組織。案件亦披露被告鄺港智過往涉及盜竊罪的背景。

本文核心內容:

  • 法醫確認,在龍尾村單位內發現的兩煲「青紅蘿蔔湯」中,大湯煲裝有蔡天鳳被砍斷的頭部,小湯煲則裝有其五塊肉塊及三束頭髮。
  • 警方在單位內一個裝有切碎紅蘿蔔塊的黑色膠袋底部表面發現血跡。
  • 被告鄺港智於2024年承認六項盜竊罪,涉及總值約629萬元的珠寶金條,並曾棄保潛逃。
  • 三名被告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三人均否認謀殺。

案件調查與發現

警方於2023年2月24日下午約4時許抵達大埔龍尾村單位,在屋外發現車牌VY9157的車輛,並在屋內尋獲蔡天鳳的身體殘肢。警方採集了單位內的DNA樣本及指紋,以及鄺家三父子與蔡天鳳家屬的身體及DNA樣本。法醫其後在富山公眾殮房多次解剖檢驗殘肢。

被告過往犯罪紀錄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提及,鄺港傑及鄺球均沒有定罪紀錄。然而,鄺港智於2024年承認六項盜竊罪。案情指他在2013年至2015年間,透過交友網站結識事主,聲稱可透過黃金市場投機為對方牟利,游說事主交出貴重金銀珠寶後便告失蹤。涉案財物包括多條項鍊、手鐲、金條及黃金,總值約629萬元。鄺港智被控後未按時出庭,一直棄保潛逃,直至2023年2月因本案被捕。他最終就盜竊及棄保潛逃罪被判囚三年半。

審訊與法律代表

本案控罪指三名被告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龍尾村一村屋內謀殺蔡天鳳,並在2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止合法埋葬其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該項罪名。案件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等人代表,三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Trevor Beel、戴奧偉及安華暉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