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崙警察委員會日前一致通過修改警員追捕嫌犯政策。新規定仍僅允許在涉及暴力罪案或槍械使用、持有等情況下展開追車,但刪除了追速達時速50英里必須先獲上級批准的限制。
根據新政策,警員在展開追車後仍須徵求上級口頭同意才能繼續,但並未明確規定必須在何時提出請求。另恢復條文,禁止因停止追車而對警員作出斥責或紀律處分。
警委會主席加西亞-阿科斯塔(Ricardo Garcia-Acosta)表示,此次調整旨在平衡社區安全、追捕風險與逮捕罪犯的需要,同時打破外界認為「超過時速50英里就不會被追捕」的觀感。
警察局長米切爾(Floyd Mitchell)指出,新政策下警員高速追車不再須事先獲准,而是根據既有的風險因素判斷。現行政策規定,警員與上級決定展開或持續追捕時,需考慮19項風險因素,包括交通狀況、地點、公眾與警員安全、車速、對區域熟悉程度以及道路和天氣等。
米切爾坦言,不確定新政策是否會導致更多高速追車,但提到2022至2023年間,由於50英里限制和其他因素,追車次數下降73%。他補充,多數追車持續90秒內,極少超過5分鐘。
在上周聽證會上,多名公眾提及月前屋崙高中教師布默(Marvin Boomer)在加州公路巡警追車期間喪生,呼籲委員會勿放寬政策。
米切爾回應說,市議會2024年已通過由市議員詹金斯(Kevin Jenkins)及里德(Treva Reid)提出的決議案,要求檢視並修訂追車政策。他表示,當時已與委員會、公眾、市府律師及警員工會討論,直到州長紐森敦促大幅修改後,才有實質進展。灣區城市新聞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