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假資料騙473萬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 「光城者」成員獲不繼續檢控 女文員認罪候判

組織「光城者」成員張昊揚與3男女2021年至2022年間,涉透過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向本地銀行提交虛假資料申請貸款,獲得款項約473萬元,遭國安處落案起訴,同被控串謀詐騙等罪。控方庭上透漏,張昊揚早前承認國安法罪行被判監,在認罪協商下於本案獲不繼續檢控。同案女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3罪,餘下2男否認控罪開審。暫委法官溫紹明將女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待審訊結束後才處理,審訊明續。

女被告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

認罪女被告周婷婷,報稱任職文員。承認事實指,豆香坊的唯一獨資負責人是徐心,2022年1月17日在滙豐銀行開設公司賬戶,豆香坊代理銷售電解水機。張昊揚從豆香坊購買水機作轉售,韓承峯是徐心的男友,2人均從沒在豆香坊受僱工作。徐心在1月28日前往滙豐申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在申請表提供資料指自2020年1月起,豆香坊聘請3名員工,包括張昊揚及周婷婷,3人的薪金及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共每月26.3萬元。惟徐心報稱的金額並非他們3人的正確薪金,周自2021年10月任職豆香坊文員,當時的月薪僅為1.3萬元,而另外2人則沒有受僱豆香坊。周被捕後指,徐心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向周開出「虛假薪金」支票9.6萬元,周會保留自己實際薪金,並將餘下金額交回徐心,周在本案處理款項逾55.7萬元。

經調查後發現,豆香坊向滙豐遞交的公司損益表中指,豆香坊自2020年1月起一直有營運,而2021年3月的銷售額較2020年1月至3月期間的平均銷售額下降超過30%。滙豐其後向徐心批出總額為473.4萬港元貸款。徐心聲稱豆香坊在2020年1月至3月的每月平均收入約為26.5萬,但2019/2020年度的報稅表則顯示是約13.7萬。徐心另報稱2021年3月的營業額為約16.7萬,徐心虛報2020年3月的營業額,以達到營業額下降30%的假象,以符合申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條件。周作為豆香坊唯一僱員,有參與申請的文件準備及強積金處理,以及聯絡本案其他涉案人士,包括以whatsapp通訊。

2022年10月25日,周婷婷被捕警誡下承認「喺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間,我一直收豆香坊嘅薪金8萬元左右,之後我就會用轉賬或現金方式將大約港幣5萬至6萬元交返俾豆香坊嘅匯豐銀行戶口,而喺2021年11月之前,喺豆香坊嘅月薪係大約港幣1.3萬元,當初我都有懷疑做係唔合法,但我都想徐心可以成功申請到筆貸款,所以我就幫佢處理啲文件」,另指「我只係跟徐心指示去做,佢叫我做咩就做,我只係幫佢做文件工作」。周婷婷在警誡錄影會⾯下透漏,自己經朋友介紹下認識徐⼼,入職⾖香坊後幫忙準備「百分百貸款」申請的⽂件及強積⾦⽂件。徐⼼和韓承峯同日被捕,其後2人在擔保期間潛逃。

「光城者」成員於認罪協商下獲控方同意於本案不再檢控

本案原有4名被告,依次為23歲學生張昊揚、40歲餐飲從業員何桂鴻、36歲文員周婷婷及48歲商人周子龍。周婷婷承認1項串謀詐騙、2項洗黑錢,餘下另1項串謀詐騙則獲存檔法庭;何桂鴻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周子龍否認2項串謀詐騙罪;控方庭上透漏,張昊揚先前承認國安法罪行被判監,當時進行認罪協商,故張在本案的控罪不再繼續檢控。翻查資料顯示,張昊揚前年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被判監6年。

何桂鴻、周婷婷及周子龍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指,他們於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張昊揚及徐心串謀詐騙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以如下證明的不誠實手段,即為支持「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申請而向匯豐作虛假陳述,包括Superfresh Nourishment豆香坊在2021年3月的銷售額較2020年1月至3月期間的平均銷售額下降超過30%;豆香坊支付張昊揚、何桂鴻及周婷婷的薪金及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每月26.3萬港元開支,誘使匯豐向豆香坊批出總額為473.4萬港元貸款。

周婷婷承認的兩項洗黑錢罪指,她分別於2022年3月23日至10月25日間(包括首尾兩日)、及同年6月13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周婷婷在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的總額港幣478,500元款項及79,500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周婷婷及周子龍同面對的另1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徐心及韓承峯串謀詐騙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匯豐銀行表示,關於「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加借申請,徐心就豆香坊的銷售營業額及僱員薪酬所提交的資料均屬真確,從而誘使滙豐銀行向豆香坊批出加借貸款。

案件編號:DCCC60/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