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前經理要求15歲女下屬口交 以私密照威脅性交兩罪成判監2年 官指事主深感驚嚇困擾

34歲麥當勞前分店經理於2022年在更衣室內向15歲女下屬摸胸接吻,繼而要求女方為他口交稱「我喜歡你口我」,之後再以發佈私密照威脅進行「分手炮」。前經理早前否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3罪受審,法官林偉權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其中兩罪成立,判處被告入獄2年。林官判刑時指,儘管事主自願及積極地與被告發生關係,惟她未滿16歲在法律上不能視為合法同意,而二人關係破裂後,被告更以對方私密照威脅「不過叔還是勸你,最後來一次」,導致事主感到驚嚇及困擾。

明知事主未滿16歲仍與作猥褻行為並威脅性交

林官判刑時指,被告與15歲的事主X在案發前早已有曖昧關係,而且X的態度開放,並應被告的要求為他口交。但儘管X是自願及積極地與被告發生關係,被告亦沒有强迫X,惟X當時年僅15歲8個月,法律上不能視為合法同意,而被告身為30多數的成年人,亦明知X未滿16歲,仍與X發生關係,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X在二人關係良好時,曾發送下身的私密照給被告,惟被告在X表明要分手後,居然在微信上以私密照片及片段威脅X作性交,被告當時態度強硬及堅持,惟X堅拒並表示會報警後,被告才肯罷休,終判處被告入獄2年。

林官裁決時引述X的證供指,X能準確地憶述與被告2022年3月在員工更衣室的情境,詳細形容她與被告當時的親密接觸,包括被告撫摸和親吻X的胸部,X為他口交。而被告作供時稱是X挑逗他,自己並無積極回應,但X激烈吻他,在他身體多處留下「咖喱雞」的吻痕。林官引述二人的微信對話,顯示被告身上有吻痕,他還稱「我全身都是」,亦指「我喜歡你口我」、「是真沒想到,你能口的那麼厲害」,故相信是由X激吻被告人身體所致,亦相信X曾為被告口交。X事後在微信向被告表示「人家是第一次口呢」,而被告則回應「希望以後都只有口這一根(陽具)吧」,惟被告當時知道X未滿16歲,仍做出上述舉動,裁定他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

向第三者傳送口交照或非事主私密照

林官續指,二人在關係良好時,X多次應被告的要求發送下體私密照及片段,惟在2022年9月關係轉差後,被告在微信中要求X出來見最後一次面,還表示「我覺得吧  你真當的,就怎麼也最後一次吧,我不那個你」,而X意會被告想與她發生關係而堅拒,被告即強硬表示「不過叔還是勸你,最後來一次」、「既然你這樣,那別怪我了」、「給個建議你,還是好聚好散」等,即使X回應「真的不要了, 我不想幹那種事情」,惟被告仍指「我想啊」。林官認為以兩人過往的親密交往來考慮,被告必然知道X的理解是二人要發生性行為,惟被告不但沒有糾正X,還說「我想啊」。再加上,被告沒有向X澄清「幹那種事情」的意思,而是回應X「那你別怪我了」、「你的那些片,也自由處理吧」、「我乾脆post上網吧」等,威脅將X的私密影像發布,令X感到驚嚇,以迫她發生性行為,裁定他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成。

林官另稱,被告在2023年4月將一張女子替男子口交的照片傳送另一名女子Y,並稱覺得相中女子像X。林官認為涉案照片比較模糊,女子的側臉確實有些許與X相似,惟仍未能讓人確信相中女子就是X。林官覺得,若被告有意圖發佈照片以令X感到驚嚇,理應不會等到二人關係破裂後的8個月才以如此間接的手法達到目的。再加上,被告與Y的關係曖昧,二人當日亦有情色對話,包括被告向Y指自己在深圳某酒店,詢問Y「等錢用嗎?」,而Y確認並表示當晚會與被告會面。林官指儘管Y庭上否認二人是在進行性交易,惟林官認為Y的説法牽強,明顯不願承認進行交易。林官覺得被告當時有可能是從網上找到涉案的口交照片,並發送Y以開展情色對話,故裁定他發布私密影像罪脫。

求情稱背景良好樂於助人

辯方代表求情指,現年34歲的被告背景良好,任地盤升降機安裝技工,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在内地出生,自2006年移居香港,有中五的學業程度。辯方續引述被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肩負照顧家庭的責任,少時會到麥當勞工作以補貼學費,被告亦樂於助人,定期捐血救人,被告經歷此事後必定會更加謹慎,望法庭給予重新返回社會的機會。

案發時32歲被告江垚,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發布私密影像等3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3日在灣仔華懋莊士敦廣場地下的麥當勞内猥褻侵犯15歲女童X;另於2022年9月5日在香港未經X的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致X受侮辱及驚嚇;及於2023年4月29日在香港發布X的私密影像。

案件編:DCCC18/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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