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近年在港越趨普及,不論行人路、單車徑或馬路均見蹤影,以外賣車手、市民代步為主,惟按目前法例,這些工具在法律上視為「汽車」,在行人路、單車徑使用屬違法。政府5年前已建議訂立規管架構,但一直只聞樓梯響,至上周運物局回覆立法會質詢,透露最快明年修例規管,包括容許在合適的單車徑行駛。
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由於對使用者的力量需求較低,但時速可達四、五十公里,若技術不夠容易失控,比普通單車、滑板等危險得多,也有過度充電、短路等安全認證問題。不過現時對這些工具欠缺完整規管,使用者不用考牌,購買時也不用登記。
據政府表示,電動可移動工具由機械驅動,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中「汽車」定義,因此現時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駛。但現實上由於車輛構造等條件難以符合,因此基本上不會批准牌照申請。
不過違規情況仍是禁之不絕,警方今年執法行動揭發,違規使用電子可移動工具人士橫跨不同年齡層。據警方提供數字,今年首6個月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交通意外數字有7宗,已比去年全年為多;今年首6個月有371人涉及非法使用被捕,去年全年則有647人。
有服務公屋區的區議員向筆者指,近期落區期間聽得最多的不滿,除了外勞議題,亂用電動滑板車等工具也是一大關注,批評這些使用者在街上橫衝直撞,也不會遵守交通燈號,非常危險,尤其一些較舊的社區,長者居民較多,萬一發生衝撞後果可大可小,形容已成社區內的「定時炸彈」。
政府上周表示,正進行法律草擬工作,運輸署亦正就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技術和安全要求,計劃要求由獲第三方機構認可的認證機構測試各產品的技術規格及電機要求;相關工作組也在制訂《實務守則》,包括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及須戴頭盔等。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紹雄指,立法討論多時,大方向基本已定,包括會按速度再作細分、規管後只能於指定地方行走等。在諮詢過程中,他亦關注電動輪椅是否納入規管,但政府似乎視之為「醫療用品」,暫沒打算列入。但他認為不論如何,電動可移動工具與民生直接相關,且不涉複雜的業界利益,理應爭議不大,可能局方出於工作先後優次考慮,暫未正式啟動立法。他提醒隨着技術進步,危險性會越來越高,期望當局明年新一屆立法會上任後盡快提交草案。
民建聯陳恒鑌則指,規管涉及複雜技術問題,一是產品日新月異,界定較難;二是產品普及程度提高,管得太細亦不太可能,「路面狀況千變萬化,對政府而言劃條準確嘅線唔容易」,建議政府盡早在指定區域內試行規例,吸收經驗。他指地區居民確實非常關注這類電動工具的安全問題,要從速處理。
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