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千囚犯有權投票障礙重重

加州法律允許尚未定罪在押囚犯有資格投票。美聯社資料圖片。美聯社資料圖片

有維權人士批評加州為有權投票的在押囚犯提供服務不足。美聯社資料圖片

加州近年來不斷採取措施,讓投票變得更容易,但仍有一群選民面對投票障礙,那就是在縣立監獄服刑的囚犯,加州從2016年起已容許其中大多數人可以投票。

非牟利新聞網站CalMatters報道,州懲教局最新數據顯示,目前約9萬2000名囚犯,大部分不符投票資格。但根據無黨派研究組織「囚犯政策倡議」(Prison Policy Initiative)資料,2023年另有7萬8000人被囚於縣立監獄,約60%尚未被定罪,所以仍有資格投票。

很多囚犯都是非裔或拉美裔,有時需待數年才受審。

加州大部份監獄都不會提供實體投票,且郵寄投票可能具有挑戰性。人們可能登記在一個地址,但即使他們的郵件被轉送到監獄,但這些囚犯可能已獲釋或被移送到其他地方。

嘗試協助囚犯投票的倡議人士列舉了不同縣帶來的障礙。由於漫長的郵件篩檢,一些人未能及時取得選民指南,其他人甚至收不到,因為在囚者只能收到頁數有限或未釘裝的信件。

州府沒有追蹤投過票的囚犯人數,有些縣則鼓勵囚犯參與投票。從2010年起,洛杉磯縣有近9,200名囚犯以郵寄或實體投票。

有倡議人士希望,透過由民主黨州眾議員布萊恩(Isaac Bryan)提出的法案,在三縣開始試驗計劃進行獄中投票。州議會上月底會期尾聲時通過法案,正等待州長紐森本月30日前決定。

幾乎所有共和黨人都反對法案。

三藩市縣囚犯法律服務主任本森(Melinda Benson)指出,每位符合資格的加州囚犯都應得到「有意義」的投票機會,但不是每縣都給予囚犯投票機會,且相關規則需由縣選務局來處理。

三藩市縣警察局2003年開始投票外展計劃,與選務局合作,確保任何符合資格者能完成缺席選票。

罪案受害人聯盟(Crime Victims United)董事帕迪拉(Topo Padilla)坦言,他無法理解州議會介入的需要,「我不相信本州有縣警察局會說合法的郵件無法送到囚犯手上」。他又批評,新法案再次證明加州民主黨人「在乎被定罪者多於罪案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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