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需求大 私家偵探身分尷尬

「私家偵探」是司法機構以外,由個人或機構進行跟蹤、調查、刑事偵察的行業。在國外,私家偵探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為多國政府所認可。在中國,私家偵探卻是不合法的。

1993年,公安部門頒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禁止受理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追討債務、個人隱私、安全防範技術方面的調查。

近日,官方媒體卻透露,中國從事私家偵探業務的從業人員已超2萬人,以各種形式出面的偵探機構也達到了3700多家。

這是公安部撤銷了禁令,還是私家偵探們公然違規,頂風作案?其實都不是。因為公安部禁止的是開設「機構」,並沒有禁止人們進行某些調查。如接受客戶委託,進行信用調查、財產調查、情感忠誠調查、知識產權調查,行蹤調查、打假維權調查、經濟情報調查、追討大額債務、尋人、子女行為監護等等,只要不大張旗鼓招攬生意,很多時候是不會被追究的。

因此,許多機構不直接用「私家偵探社」的名稱,而是用「事務調查中心」「事務調查所」等名稱,就可以進行工商登記和商標注冊,開展業務。

一般來說,私家偵探服務的標價不會太高,委託者容易接受。如某家機構的調查價目表上清楚地寫著:600元可以查到對方姓名、性別、戶籍省份、年齡、身分證號碼和頭像;2300元可以查到對方身分證號碼、5年內國內開房記錄、酒店名稱、開退房時間;3000元可以查到對方身分證號碼、飛機火車乘搭記錄、出入境記錄、名下房產車輛、婚姻狀況;3800元可以查到對方住宿同居者記錄;8500元可以查到對方社交帳號上的好友、對方手機通訊錄上的好友。此外,人際關係、外賣網購收貨地址、手機即時定位等,只要付費,都可以查詢。

有關部門看到這些當然是不爽的,但也似乎有點無奈。畢竟,法律上並沒有給與他們足夠的依據去禁止這類機構及其行為。

客觀地說,這些有償的「偵探」活動,在法律和道德上是有很多瑕疵的,不要說警方不歡迎,就算是平民百姓,也不很接受。這不僅是他們的調查結果可信度低,難於被法庭采信,而且因為觸犯別人的私隱,令人生怕。有些「偵探」還把手中的「證據」用來敲詐勒索,就更可惡了。

不過,儘管私家偵探受到這麼多堵截,卻始終沒有被堵住,反而越來越有市場,這就不能不引起注意了。

究其原因:首先是市場有需求的東西往往不易禁絕。社會對私家偵探有需求,是因為正規法律機構的救濟經常不到位,司法效率難以滿足人們的需求,人們只好依靠私人管道去搞清事實,尋找證據。這種狀況一天不改,社會對私家偵探的需求就一天不會減少。

其次,從法律上講,私家偵探提供的證據並非毫不足取。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偷拍偷錄取得來的證據也可以在法庭上使用。這等於承認了隱蔽錄音錄影取證的合法性,為私家偵探的存在留下了「後門」。

無可否認,私家偵探的存在是國際通例,也是市場經濟的一種工具,中國要搞市場經濟,不能長期無視這個工具。這些年來社會上越來越有求於這個行業,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故此,與其簡單地繼續禁制這一行業,使其不明不白地在地下活動,不如積極立法,在此基礎上開放這個行業,讓私家偵探在法律規制下為市場服務,為社會服務。只有這樣,才是務實的態度,而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懶政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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