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家政工人一直游離於法律保護之外。無論是規定工會權利的《勞工關係法》還是規定工資和工時的《公平勞動標准法》,都沒有把家政工人納入保護範圍。他們也不受反歧視法和《職業健康與安全法》的保護。現實生活中,家政工人的情況也不盡如人意。很少有家政工人能因為工作獲得醫療保險或者養老保險。在工時方面,他們的日程表完全由雇主決定。最後,家政工人的歧視問題和性騷擾問題也相較嚴重。那麼在加州,目前關於家政工人的相關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亞凱迪亞市市長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律師,就為民眾做出以下法律解答。
加州家政工人權利法案 The Domestic Worker Bill of Rights (AB 241)
一. 法律摘要
2013年,加州立法機構頒布了由時任加州州長布朗簽署的《家庭佣工權利法案》(the Domestic Worker Bill of Rights)。這項法律將獲得加班費的權利擴大到某些在家庭中工作的家庭佣工。根據以前的加州法律(第15號工資令,在家庭中工作的家庭佣工管理條例),在家庭中工作的家庭佣工無權獲得加班費。本法所涵蓋的在家庭中工作的家庭佣工現在有權獲得加班費,即若每天工作超過9小時的部分或每周超過45小時的部分有權享有正常工資的1.5倍勞動報酬。(參見California Labor Code sections 1450–1453 and 1454.)
二. 在家庭中工作的家庭佣工提出的索賠
作為一個在家庭中工作的家庭佣工,您可能不確定您的權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家庭佣工是在雇主家中以照顧他人為主要工作內容的勞動者。他們包括:保姆、護理員、兒童護理員、管家、廚師、為個人提供服務員的私人服務員,等等。如果您是一名家庭佣工,並且懷疑您的雇主違反了《家庭佣工權利法案》,您應該咨詢專業的勞工法律師。
1. 誰是家庭佣工?
家庭佣工包括:保姆、兒童護理員、殘疾人或老年人的護理員或服務員、家庭清潔員、廚師、園藝師或其他家庭工人。他們在私人住宅裡工作,無論他們是由家庭直接雇用還是由機構雇用,都是家庭佣工。
2. 誰是私人服務員?
私人服務員是花大量時間照顧兒童、老人或殘疾人的護理人員。私人護理員可以是住在雇主家裡的,也可以是住在其他地方。如果您在一周內有超過百分之二十(20%)的時間是用於非護理工作,如一般的家務,則您不是私人護理員。 鄭博仁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