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透過非法賣空股票賺差價330萬元 兩對夫婦否認欺詐受審

兩對夫婦涉嫌於2020年向「微信女」獲取股票市場貼士後,在沒有持有相關股票的情況下,致電證券行經紀訛稱持有股票,並指示沽出股票,其後在股票下跌至低價位時,透過其他證券行買回股票,以助填補股票完成交易,賺取差價約330萬元。4人今早在區域法院否認9項欺詐罪,願承認非法賣空的交替控罪,惟不被控方接納,案件隨即開審。開案陳詞提及,4人開設WhatsApp群組商討什麽價位買回多少股票,無論賺蝕都由4人平分。

4名被告依次為,46歲李景康、46歲陳藝思、45歲林顯輝及50歲許佩欣,共被控9項欺詐罪及9項非法賣空的交替控罪。4人承認全部交替控罪,惟不被控方接納。

交替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23日至9月9日期間,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營運的證券市場或透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營運的證券市場售賣聲揚集團有限公司的4700萬股股份,但他們不具有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以將該等證券轉歸於其購買人名下,亦非相信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們具有此權利。

4人否認欺詐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23日至9月9日期間,多次欺騙星火證券的一名客戶主任,向其訛稱擁有某些股份,意圖欺詐星火及誘使其就該等股份發出賣盤。4名被告因而獲得330萬元的利益,而星火亦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開案陳詞指,在2012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間,首被告李景康在京華山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擔任客戶主任。在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另外3名被告陳藝思、林顯輝及許佩欣,分別在京華山一及星火證券有限公司開設共5個證券戶口。

案發時,陳、林及許分別以電話方式向星火證券落盤,指示沽售4間有限公司的股票,由證券經紀洪榮坤接聽電話。惟洪發現3人的星火證券戶口沒有相關股票,故問他們是否在其他證券行持有相關股票,而3人均虛假地聲稱持有股票,致使洪替他們落盤並執行相關交易。

3人下指令沽出股票後,同日隨機透過另外兩間證券行買入有關股票,即京華山一及及國投證券有限公司。3人買入股票後,將有關股票轉到星火證券進行交收,過程共牽涉9次交易,約賺取336萬港元差價。首被告李景康當時作為京華山一的客戶主任,負責協助3人買入相關股票,並將股票轉到星火證券。

李在警誡錄影會面稱,曾跟隨「微信女」的股票貼士,買入股票後受騙輸錢,其後他與另外3名被告獲得貼士後,選擇不買入該股票,反而改為先沽出股票,再在低位時買回,並利用買回的股票進行交收。李承認,在沽出有關股票時,他們並未持有相關股票,故被證券行職員問是否確實持有股票時,他們均會表示「來貨交收」。當證券行職員根據他們指示沽空股票後,李負責買貨作交收,他們以此方式賺取共約4千萬。在整個計畫,主要由林與「微信女」進行溝通,李則負責分析有關股票,從「微信女」獲取股票市場訊息,須支付貼士費約2千元。

陳在警誡錄影會面承認,在星火證券有開立證券戶口目的是為了炒賣股票,他們獲得「微信女」的股票貼士後,先沽出股票,並在低位買回,以賺取差價。他們會在WhatsApp群組商討後,達成共識在什麽價位買回多少股票,無論賺蝕都由4人平分。

承認事實指,兩名被告李景康及陳藝思為夫婦,另兩名被告林顯輝及許佩欣亦同為夫婦,兩對夫婦為朋友關係。證監會人員調查檢取的手機對話時,發現4名被告有一個共同WhatsApp群組,提及買賣股票交易內容。

在2021年1月8日上午7時許,證監會人員前往李及陳的住所進行搜查,搜出記事簿及一疊手寫筆記紙張,上面寫有一些股票交易紀錄,包括日期、股票編號、股數、股價和交易金額等,其中寫上涉案的部分股票交易資料。同日上午6時許,另一批證監會人員前往林及許的住所進行搜查,搜出4本記事簿及紙張等,上面寫上一些涉案的股票交易紀錄。

案件編號:DCCC836/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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