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庭上哭訴「兩日無瞓覺」翻看文件「飽受折磨」 稱因傳媒報道令其受壓

女演員張柏芝遭前經理人控告違反合約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張柏芝續接受原告方盤問時,在庭上哭訴近兩天花時間翻看涉案文件,「我兩日無瞓覺」、「飽受折磨」,又稱對於庭內有傳媒感到壓力,「佢哋求其執到兩句就可以寫故事」、「我無辦法控制到佢哋即時報道內容」,並指原告方問到某些事情是否對她有利,認為「咁樣對我好唔公平」,強調自己在宣誓下作供、所說的均是事實,不存在「利弊」。下午續審。

原告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師鄧力行代表;被告張柏芝,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

就簽約對方身份曾有兩說法是因「對方搞亂我」

原告方今盤問時,提到2011年7月10日,張柏芝在象山拍攝《河東獅吼2》期間,簽署合約,以獲余預支4000萬合約。張柏芝同意自己當時在意能否簽成合約,但她並沒有注意到當時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一方是否已簽署,又稱「聽Emily(助手周靜儀)話簽得,我就簽啦」,而她亦抱着聽天由命的態度,「唔得都無辦法,life must go on」,惟她有盡力嘗試解決4000萬資金問題。

余毓興。葉偉豪攝
余毓興。葉偉豪攝

 

余毓興胞弟余毓明。資料圖片
余毓興胞弟余毓明。資料圖片

 

原告方續問到,為了解決4000萬問題,張是否會同意製作一份「做下樣」的文件。張柏芝不同意,稱「唔可能,如果唔係合法嘅嘢,我唔會囉」。

原告方亦提到,張柏芝在2015年4月的法定聲明中,提到2011年7月與余毓興簽署《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但張柏芝在2015年7月的另一份法定聲明中則稱當日與余毓興的胞弟余毓明簽約。張柏芝稱其助手告知,才得知當日和余毓明簽約,她同意兩份法定聲明有出入,但稱是「對方搞亂我」。

指由始至終只承認新亞洲為經理人

原告方亦提到張柏芝和余毓興在2012年簽訂了《張柏芝工作室合作協議》,就該合約原告及被告雙方提供了兩個不同版本,其中原告方版本在序言中提到,基於余毓興和張柏芝曾簽署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而為張柏芝成立工作室。張柏芝稱,她當時由始至終都只承認新亞洲作為經理人,並指「我提出嚟嗰份一定係真實」,而原告方的文件內容則是虛假及改動了內容。

原告入稟狀指,余和張於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別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先後預支共4276萬元片酬予張,要求張需參演共6部電影,惟余指張後來沒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辯方則爭議該《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屬偽造,張在合約上的簽名也是他人假冒,後來亦是余選擇不再找張出演。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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