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護隱私或成全美新標準

加州新法要求網頁瀏覽器改變追蹤用戶隱私的方式。美聯社資料圖片

加州新法要求網頁瀏覽器改變追蹤用戶隱私的方式。專家指出,此舉可能事實上為全美設立標準,改變民眾使用網路時對個人資料的掌控。

據非牟利新聞機構CalMatters報道,州長紐森近期簽署生效的AB 566法案,要求瀏覽器廠商提供一鍵式讓用戶選擇退出的「信號」,自動告知網站不要在用戶瀏覽時分享或售賣其個人信息。

相較只為加州用戶推出該功能,企業向全國推出服務可能更容易些。

推動該法案的隱私權清算所政策副主任羅恩(Emory Roane)說:「技術實現非常簡單,根本不算難事。」

這項全美首創的立法由加州消費者隱私監管機構「加州隱私保護局」,以及多個消費者權益與隱私權團體共同提案。

根據該法,谷歌Chrome與微軟Edge等瀏覽器須在2027年初之前建立相關機制供消費者選擇「退出」。結合其他州近期政策變革,該新法可能成為美國網路流量處理方式的轉捩點。

加州的《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已經為消費者提供隱私保護,包括有權選擇退出個人數據收集和銷售。但新法案倡議者指出,現行制度仍要求消費者自行瀏覽網頁並逐一選擇退出項目。新工具將有效地將流程自動化,讓消費者只需一次切換即可保護個人數據。

目前已有部分瀏覽器廠商自願採用名為「全球隱私控制」的框架提供類似設定。例如Mozilla的Firefox瀏覽器設有「告知網站勿售賣或分享您的資料」選項,啟用後瀏覽器會向網站傳達用戶的意願。包括德州與紐澤西州在內的多個州份,已採取行動強制企業尊重此類用戶偏好設定。加州總檢察長邦塔甚至對未遵守規定的企業提起訴訟。但迄今為止,尚未要求瀏覽器提供採用「全球隱私控制」或其他標準來傳達用戶偏好的設定選項。

谷歌與微軟發言人拒絕評論各自公司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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