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大法官肯尼迪出回憶錄 二埠故鄉啟蒙畢生追求平等

退休聯邦大法官肯尼迪出版回憶錄。Simon & Schuster

89歲聯邦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是保守派法學家,其對個人自由的堅定信念塑造了過去40年最高法院一些具影響力的裁決,稱做出有違自己立場的決定在所難免。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肯尼迪日前出版回憶錄《Life, Law & Liberty》,從他在沙加緬度出生的童年開始,回顧成為律師、法學系教授和法官生涯,闡述了塑造他作為法院中既堅定又中間派聲音的思考方式。

肯尼迪任職大法官期間,在多宗重要裁決中充當了關鍵一票,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保障言論自由權利和廢除未成年人死刑等。

肯尼迪日前返回曾擔任教授多載的太平洋大學(University of the Pacific)為新書巡迴推廣,期間罕有接受《蜂報》訪問。他回憶,在日軍偷襲珍珠港後,美國政府1942年將日裔送往集中營,當時年幼的肯尼迪一名日裔好友被迫離家,兩人從此失去聯繫,此事對年幼的他影響深遠,而其任職律師的父親強力反對政府此舉,令他明白人人平等和保護個人權利的重要性。他在書中形容,沙加緬度是「我開始思考平等、自由與解放的起點」。

他曾到倫敦經濟學院遊學,1958年畢業於史丹福大學政治系,隨後入讀哈佛法學院,學成後返回加州執業。1975年,他獲時任總統福特任命為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成為最年輕聯邦上訴法院。80年代末,他獲時任總統列根提名擔任聯邦最高院大法官,獲國會參院97-0一致通過,成為最後一位獲參院一致通過任命的大法官。

雖然立場保守,但他深知法官對個人生活負有責任,很快在最高院內確立一把獨立聲音。他曾說,影響他最大的案件是1989年推翻德州褻瀆美國國旗禁令,因其侵犯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他與另外四位大法官當時認為,燒國旗是政治抗議方式,雖然他相當反對燒國旗行為,「有時我們必須做出我們不喜歡的決定,我們這樣決定是因為它是正確的」。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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