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與政府正檢討「同區七年樓齡」補償機制,引起社會熱議。當中不乏尖銳評論,甚至有人以「發窮惡」、「鋤價」等字眼形容。不同意見有助監察公營機構,但若只聚焦於情緒化字眼,忽略了制度運作的本質與舊區居民的實際處境,恐怕難以推動城市更新向前。
舊樓價值下滑 居民焦慮上升
樓市在過去幾年進入調整期,舊樓業主的焦慮感明顯增加。加上明年3月起實施的「簡樸房」規管制度,令部分投資者撤離劏房市場,收租吸引力大減。對自住買家而言,如今有更多新樓可選;結果是,舊樓價值繼續下滑,維修問題卻與日俱增,殘破舊樓自然愈來愈貶值。
筆者早年一位朋友B成功上樓買入新居屋,我與幾位朋友幫他從土瓜灣的舊唐樓搬屋。當時親眼見到舊樓環境:電線外露、滲水嚴重、樓梯鏽蝕、公共設施殘破。那刻我才真正體會到,對這些住戶而言,早日重建比多幾十萬補償更重要。他們要的不只是錢,而是安全。
正因如此,不少居民多年來爭取加快重建步伐。立法會議員洪雯早前在Facebook便引述「十三街」居民指,他們願意接受同區十年甚至十五年樓齡的補償,以換取早日重建,離開愈來愈惡劣的居住環境。這句說話,其實比任何統計數字都更能反映舊區居民的心聲。
理解憂慮 也要看制度全貌
社會上有聲音擔心,一旦修改補償機制,會削弱小業主的私有產權保障。這種擔憂可以理解,但要放回制度全貌去看。市建局的收購價由七間獨立測量師行評估,業主如有異議,可委聘自己的測量師上訴。強制收地程序亦須經行政會議審批,並非「說收就收」。制度雖未必完美,但監察機制與制衡原則早已內置其中。
事實上,現行的估價機制早已盡量做到公開與公正。市建局會委聘七間獨立測量師行進行估值,評估收購價時以市價為基礎,再加上搬遷津貼、印花稅津貼、利得稅津貼及早簽約獎金等多項補償。換言之,無論最終估值略高或略低,小業主實際收到的補償金額都一定高於現時市價。 因此,所謂「鋤價」一說並不準確,討論焦點更應放在如何加快程序、改善溝通,而非誤解估價本身的原意。
事實上,近期法庭的案例亦顯示,制度本身並非傾斜於發展商。最近兩個月內,便有兩宗強拍申請遭法庭駁回,分別為鴨脷洲新明大樓及跑馬地愉華大廈。法院的理據是申請人有否以合理價錢收購餘下業權,以及舊樓仍否有使用價值毋須重建,以保障小業主利益。這些例子足證本港法治框架仍有相當力度,保障各方權益。
至於部分人質疑「假設單位」評估方式有操控空間,其實這套方法的本意,是為了確保估值標準在不同地段之間具備可比性。假設條件愈清晰,結果才愈一致。如果將「假設」等同「操控」,那全港的獨立估值恐怕都難以成立。
由補償走向更新
現行的「同區七年樓齡」制度實施已逾二十年,確實有檢討空間。蔡宏興早前提到,未來將考慮引入更多「樓換樓」及安置選項,令受影響居民可按需要作出選擇。這種方向,若能配合財政紀律與透明度,或可成為新的平衡點。
香港現時有超過一半樓宇樓齡逾三十年,若每次討論都陷入「補償高低」的爭拗,重建步伐只會愈拖愈慢。重建的關鍵從來不只是金錢,而是能否在保障私有產權的同時,加快城市更新的速度。
重建需要共識,不是對立
市區更新牽涉龐大利益,也牽涉民生。對小業主來說,公平補償是底線;對住戶而言,安全與環境才是首要。政府與市建局若能在政策透明、安置選項及財務可持續性三方面取得平衡,社會或許能從對立走向共識。
畢竟,重建不是「鋤價」與否的問題,而是香港如何為下一代重塑更安全、更宜居的城市。
梁偉聰
企業傳訊及財經公關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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