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是一家餐館的經理。前不久因為家里有急事,半天沒有上班,事後老闆從我工資里扣除了半天薪水。我覺得老闆這樣做很不公平,因為我平日每天工作至少十個小時,每星期五到六天,但每個月只得到$4,500的月薪而沒有加班費的補貼,因為我屬於那些沒有加班費拿的豁免僱員。我想知道,老闆這種做法和工資法律有沒有抵觸。
答﹕你的直覺是對的。一個豁免僱員,exempt employee,老闆不能因為他沒有全日上班而對他處罰,包括扣工資。在這里我們有必要解釋一下豁免僱員和非豁免僱員工資之間的分別。非豁免僱員的工資是以每小時計算,每個月至少兩次獲得發薪水,工作超過八小時後老闆必須給他們支付額外的加班費。大部分的工人都是這些非豁免僱員。至於豁免僱員,指的是專業人士或者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員,比如經理等。這些僱員工作八小時外老闆不必支付他們加班費,拿的是月薪,老闆也可以每個月只付一次工資給他們。他們的薪水,不是按他們工作了多少個小時來計算的。
餐館經理,單從職務上來看,恐怕多半是屬於豁免僱員的類別。如果你是豁免僱員,老闆給你的月薪並不能因為你的工作時間有變動而被扣除。
當然,如果你整個星期沒有上班,老闆是可以扣除你一個星期的薪水,如果你因為和健康問題沒有關係的事情沒有上班一天,老闆也可以扣除你一天的工資。但你因為家中急事沒有上班幾個小時,老闆卻不能因為這樣而扣你幾個小時的工資。
另外,並不是老闆說你是豁免僱員你就是的。有時老闆為了避免給工人加班費,故意把一些本身是非豁免僱員的工人說成是豁免僱員。老闆給你的頭銜是經理,但如果沒有達到下面兩個標準,你就仍然是非豁免僱員,老闆可以因為你沒上班半天扣除你半天的工資,但他卻要為你的加班工作支付加班費。哪兩個標準呢?第一,豁免僱員必須賺取至少相當於法定最低工資兩倍的工資,以目前$16.50的加州最低工資計算,豁免僱員的月薪必須是$5,720或以上。另外一個標準是,豁免僱員必須要有一半以上的工作時間從事豁免僱員的工作,即作為經理的話,你的一半時間或者以上是用在管理公司生意上的,即不斷地獨立在公司營運問題上做出重要的決定並且執行之,比如聘請工人或解雇工人,對工人工作作出評估,制定工人的工作時間和薪水,處理員工的申訴,對表現不好的工人實施紀律處分,等。入貨、計數、記賬這些工作,並不算是經理的工作。你說你月薪四千五百元,單是收入這一點看,你就不屬於豁免僱員的類別。
最後同大家一提,以後你如果因為照顧生病家人、或者自己生病不能上班超過一個星期的話,如果符合加州家庭健康假期法案的條件的話,可以向加州失業局申請津貼補償工資上的損失。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