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歲女子前年8月在中環音樂節盡興而歸,酩酊大醉下入睡,期間遭同樣醉酒的35歲兄長強姦,然後兄長對自己微笑,親吻雙唇後離開。兄長今日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強姦罪,事主拒絕接受創傷評估,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證明其有任何精神創傷。法官陳嘉信判刑指事主原應合理預期醉酒後會受兄長保護,而非性侵,由於被告沒有採取任何安全措施,而且2人份屬兄妹,故加刑2年半,認罪扣減至5年。
現年38歲貨車司機L.K.B.承認1項強姦罪。案情指,三兄妹與母親同住葵涌某單位,被告為事主三兄。屋內有3間房間,房門外各設門簾,三兄妹各佔一房。前年8月6日晚上,事主參與中環音樂節活動後酩酊大醉,近午夜由友人扶持歸家,事主沒有穿上內衣褲,換上長睡裙便抱頭大睡。事主二兄睡夢間聽到被告高呼事主之名,出門看見被告扶事主入房。
強姦期間驚醒事主 微笑親吻雙唇後離開
夜半事主忽然感覺到下體被半挺陰莖插入,來回4、5下,事主張眼驚見被告在床邊立於自己雙腿間,睡裙掀起私處袒露。被告對事主微笑,親吻雙唇後離開房間。事主既感驚恐,又不知所措,在醉意下睡至翌早近10時上班。同日下午,事主WhatsApp向被告發訊對質,斥責被告。被告以悲傷的表情符號回應,並稱「我愛你」。事主同日終依友人建議報警處理。法醫在事主陰道樣本中驗出被告基因。被告翌日凌晨被捕,錄影會面中交代自己已婚,妻子獨居內地,而兄妹2人甚少交談;案發當晚聞得巨響,進入事主房間後發現事主全裸,醉倒在地,遂抱事主上床。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貨車司機,運送淘寶貨物,在東莞結識了妻子,惟自2019年起2人關係惡化,夫妻從此分居。辯方續指被告當日同樣酒醉,案發後深切後悔,而事主拒絕接受創傷評估,沒有證據證明其有任何精神創傷。陳官判刑指事主原應合理預期醉酒後會受兄長保護,而非性侵,以5年為強姦罪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沒有採取任何安全措施,而且2人份屬兄妹,故加刑2年半,認罪扣減至5年。
案件編號:HCCC40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