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康文署提醒勿煲蠟、放孔明燈 違者最高可囚14天

中秋節︱明日(6日)就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相信不少市民都會出外賞月,玩燈籠、食月餅。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就提醒各位市民千萬不要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否則可能會被判囚或罰款。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三千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煲蠟。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煲蠟。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放孔明燈,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放孔明燈,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資料圖片

 

康文署指,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資料圖片
康文署指,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煲蠟。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煲蠟。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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