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歲女童疑於去年8月在西環堅尼地城泳池外過馬路時,遭電車撞斃。涉案電車司機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早前被改控不小心駕駛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擬傳召4至5名證人,可能包括死者的母親。裁判官屈麗雯排期案件於11月17日開審,預計需時2日,期間被告續獲准以1萬元保釋。
控方庭上透露,擬傳召4至5名證人,包括專家證人和電車公司員工等,另可能傳召死者女童的母親。辯方則表示,除被告外無其他辯方證人。屈官遂安排2日審期,於11月17日至18日進行審訊。
49歲男被告李要東,報稱電車司機,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
案件編號:ESCC383/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