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歲男警承認在黃大仙行人天橋摸女子胸部,女子反抗不果更遭壓制,該男警逃離現場後被路人制服,警誡下稱自己在協助制服非禮女事主的男子。該男警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辯方求情指是「酒精惹的禍」。裁判官押後判刑至10月8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求情指是「酒精惹的禍」 冀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式刑罰
辯方求情指,本案是「酒精惹的禍」,希望法庭可判處非即時監禁式刑罰,例如緩刑。陳官回應,相信被告未必會再犯事,但判以非監禁式刑罰,「呢一刻就難啲」。陳官續指。不肯定被告有多少醉酒程度,因在拘捕時被告否認犯案,又指是他人非禮女事主等。辯方力陳,被告或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及宿舍,望法庭判以非即時監禁式刑罰,陳官對被告指出「你自己職業你自己都好清楚」,案件嚴重,遂押後判刑至10月8日,待索取背景報告。
33歲警員鄭毓偉,承認於2025年2月4日,在黃大仙鳳德道行人天橋升降機外猥褻侵犯女子X。案發當日凌晨約2時45分,X結束舞蹈練習後回家,在離開鑽石山地鐵站時,她發現被告靠近,因正值夜深時分,X遂在回家路中一直留意被告。她在聽到急促的腳步聲從後靠近時,加快腳步,在地鐵站出口往天橋方向約200米,被告超越X,並繼續在前方沿鳳德道行走。
當X抵達天橋升降機時,被告突然從前方靠近並用左手摸X的右胸,X受驚下後退但跌倒在地,被告彎腰,並繼續猥褻行為。X嘗試推開及踢開被告,惟遭被告壓制,期間被告更用右手隔著褲子觸碰X的私密部位。整個過程歷時約30秒,X大叫求救,而被告在逃離現場前未發一言。
X隨後追逐被告,直至兩人接近地鐵站出口,數名路人聽到X的呼救並協助制服被告。警方到場作出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並解釋他在幫忙制服非禮X的男子。
案件編號:KCCC96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