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監管金融網紅 指引將參照IOSCO監管標準 業界面臨執行挑戰

證監會今年6月曾公布擬向持牌法團發指引,概述其聘用金融網紅和數碼平台作宣傳時的標準。有消息指,證監會已就上述指引私下諮詢業界,討論包括要求持牌法團(LCs)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s)對聘請的金融網紅和數碼平台進行背景、牌照等盡職調查,並提供指導培訓,及披露利益衝突等。有市場人士表示,券商和金融網紅並非僱傭關係,無論券商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要落實相關指引恐難度甚高。據悉,監管機構將按照國際證監會(IOSCO)的監管標準,制訂相關指引。

證監會回應查詢時表示,會與業界保持溝通並考慮他們的意見,有關指引將適時公布。

證監會私下質詢業界意見

市場消息指,證監會私下諮詢對Finfluencers(金融網紅)監管指引將涵蓋兩大主體,一是通過社交媒體推廣金融產品或服務、或進行促銷活動的持牌代表或無證個人;二是在線營銷平台。至於對持牌法團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要求標準則包括五個方面,需對金融網紅實施背景審查、資歷經驗、金融素養、牌照確認等盡職調查;對金融網紅提供指導培訓;持續監控金融網紅的合作活動,確保內容合規、清晰、沒有誤導性;對利益衝突的進行管理和披露;及保存與金融網紅的合作紀錄。

證監會還提出對金融網紅的最佳實踐原則,包括要求金融網紅遵守法律法規;通過盡職調查確保合法性;清晰公平互動;披露利益衝突;踐行負責任行為。

非僱傭關係 落實難度高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向本報表示,假設相關指引的消息屬實,證監會現就是把網紅的監管轉移至券商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倘若多間券商或平台,也是聘用同一位財經網紅,出現問題誰肩負主要責任?並指券商與財經網紅是業務合作關係,因此券商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執行指引有難度,並會增加成本負擔。他建議,為公眾利益原因,監管財經網紅的可行方法,便是向其發出牌照,實施與券商一視同仁的合規監管制度。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主席鄧聲興亦表示,金融網紅並非持牌機構全職員工,由持牌機構執行該份指引或有難度。並指,現時出現最多欺詐問題的是一些Telegram 群組和冒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聘請無牌網紅進行細價股等投機性產品的宣傳,但正進行諮詢的指引卻未有涵蓋這方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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