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陪審團退庭商議未有裁決 法官押後明早繼續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60天審訊。法官陳仲衡今早完成引導,由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自今早11時07分起退庭商議,至晚上7時尚未有裁決,法官陳仲衡遂押後案件至明早9時半,屆時陪審團將繼續退庭商議,各被告期間須還押。

案件於晚上7時一度開庭,陳官指陪審團今天已討論相當長時間,到了應該吃晚飯和休息的時間,故押後至明天繼續退庭商議裁決,並提醒陪審團須於陪審團室內達成裁決,為確保各陪審員不受干擾,請他們晚上返回法庭提供的房間休息及不要再討論案件,各陪審員的手機今早亦已交由法庭保管。

此外,陪審團要求翻查部分涉案語音訊息、證人保安陳輔迪的證供,以及6月26日的庭上證供內容。陳官表示已通知控辯各方,將於明早為陪審團安排。

原於審訊期間獲保釋的3名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及周皓文,今早被下令取消擔保及須還押懲教看管,直至案件有裁決為止。其中第8被告周皓文的代表大狀向法庭申請在庭面把替換衣服交給周。陳官則指相關事務屬懲教署工作範圍,「我無話唔好,不過唔係我應該處理嘅事情」。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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