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歲男機場地勤承認今年4月,在機場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他被捕後稱「都係見個空姐靚」。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案件性質嚴重,會導致公眾不安,一般會考慮判監1至2星期,惟念及被告年輕無案底,可考慮非監禁式刑罰,遂押後判刑至9月4日,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獲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前同事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對航空工作充滿熱情,但犯事後不可能再從事與航空相關工作,受到沉重教訓。
「為解決性需要」而偷拍
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身穿紫色及膝裙,獨自乘搭上行的扶手電梯,被告站在X下一級。有目擊者看見被告將電話伸向X裙底,偷拍近30秒,遂在被告離開後告知X,X隨後報警。警方到場後,被告被認出及拘捕,他承認犯案,稱「都係見個空姐靚」、「為咗解決性需要」而偷拍。
男被告羅逸康,報稱為香港國際機場地勤人員,被控於2025年4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中場L5上L6近6MC100號舖的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女子X的衣服下方,觀察/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一部Iphone手提電話,若非如此操作該設備,該部位本來不可讓人看到。以及該羅逸康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不理會上述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案件編號:WKCC 2518/2025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