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維護國安共撥款130億元 上年度未有再增撥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今日(2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當局分別於2020年12月及2023年3月分別撥出80億及50億元,用作維護國安的開支,去年的報告期內主要收入為存款利息,政府在2024年度沒有對專門款項再注資。

130億元撥款不涉駐港國安公署經費

辦公室又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特區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機構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亦不予公開,因此當局不會對專門款項的使用細節作進一步披露。財政司司長已審閱就專門款項擬備、已經獨立審計的2024年度財務報表,並知悉獨立審計師同意報表在各重大方面均按照《香港國安法》第19條的要求擬備,採納並貫徹運用合理適用的會計政策和準則。

辦公室強調,《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一條訂明,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 因此,上述共130 億元的撥款不涉任何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

記者:林彥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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