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時任驗船主任不曾參與「南丫四號」驗船過程發出證書 信納驗船同事專業訓練 庭上遭質疑為「橡皮圖章 有乜簽乜」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22日)進入第13日,已退休海事處驗船主任曾為「南丫四號」簽發過5張驗船證書,供稱未曾參與「南丫四號」的驗船過程,惟會信納驗船督察的專業訓練,明言一般做法有機會在未檢查過驗船結果前就已簽妥證書。遇難者家屬方即質疑徐新明為「橡皮圖章」,直指他「俾乜你就簽乜」,徐新明不同意並反駁「我信佢地有專業資格」。遇難者家屬方引述不同驗船督察對檢驗水密裝置的理解不同,他表示「我唔理解點解會有咁大嘅分別」。

已退休海事處驗船主任徐新明庭上供稱,在1999年獲調派至本地船舶安全組的機械科,負責審批電器及機械圖紙等,被問及如何監督驗船督察時,回應「佢地係出面驗船係獨立驗船,唔係每隻船都會睇到佢地驗船」,確認無參與「南丫四號」的驗船。死因研訊主任質疑徐新明如何得知驗船督察的驗船結果真確時,解釋驗船督察會將檢查表放在檔案内,而自己會「盡量睇 因爲好多船」。徐新明另提及自己不會參與及沒有資格審批有關船隻穩定性的計算,直言會由船體科同事負責。

1999年至2004年間為「南丫四號」曾簽發5張驗船證書

徐新明在1999年至2004年間為「南丫四號」簽發過5張驗船證書,他指簽發驗船證書「一定要驗船主任簽名 即使唔係驗船嗰嗰」,並指有機會在未檢查過驗船督察的驗船結果前就已經簽妥證書。遇難者家屬方即質疑徐新明為「橡皮圖章」,直指他「俾乜你就簽乜」,徐新明不同意並反駁「我信佢地(驗船督察)有專業資格」。遇難者家屬方再追問指,徐新明為最後把關人,「你一簽名船隻就獲准航行」,惟徐新明續稱認爲驗船督察有「驗船嘅常識」,確信他們有足夠的訓練及資格檢查水密裝置。

遇難者家屬方引述1995年的驗船指引檢驗水密裝置項目,向徐新明提問驗船時要檢查甲板以上還是甲板以下的水密裝置,徐新明回答「凡係水密裝置都要驗」。徐新明憶述,簽發驗船證書時會有3份文件,包括「定期驗船記錄(表格MO540)」、上一年的驗船證書及該年的驗船證書。徐新明遭遇難者家屬方質疑3份文件都沒有能供確認有否檢驗水密裝置的檢驗項目,徐新明如何確保驗船督察確實有檢驗水密裝置,徐新明回應「跟指引做 以同事驗船經驗去睇」,並指文件確實「做得唔完整」,但信納驗船督察都會檢驗水密裝置。遇難者家屬方引述不同驗船督察的證供,提及各人對年檢檢驗水密裝置的理解不同,有證供提及僅檢驗甲板以上的水密裝置,徐新明表示「我唔理解點解會有咁大嘅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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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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