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稱 錄影會面說法並非真確 因感疲倦不適及配合警方 曾稱女被告楊怡斯在羅湖站爆炸案「做哨」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98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出庭自辯,稱自己在警署錄影會面中提到同案被告楊怡斯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做哨」、及被告吳子樂在案發前曾與人前往涉案單位處理懷疑引爆裝置等說法均非真確。何解釋,自己當時感到疲倦和不適,因想配合警方而說出一些傳聞和自己拼湊得來的消息。

錄影會面中對同案指控均非真確

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被捕,及後在青衣警署進行多次警誡錄影會面。他在會面中,曾提到「叉雞飯(控方指稱即第5被告楊怡斯)」曾發訊息透露有份參與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及「做哨」。何卓為今供稱,該說法並非事實,只是他從一些示威群組所得知的傳聞。

會面中,何卓為指同年1月31或2月1日晚,「夠鐘改名(即吳子樂)」曾在Telegram問到「夜晚上嚟整啲嘢得唔得」及表示要「整啲電子嘢」,當晚吳子樂和「阿蕉」便前來何卓為租住的宏創方503室,「阿蕉」在單位內處理電子板,而何卓為則身處睡床上,沒有看到過程,然而何卓為卻稱聯想到引爆裝置。

 

何卓為今供稱,自己在錄影會面時已感疲倦和不適,因此「撈亂日子」,而且警方早前透露吳子樂「話我威脅佢放炸彈」,他於是把吳到503室商量生意的事情說成這個版本,電子板和引爆裝置的事情則是透過傳聞拼湊出來,當晚吳並沒有在503室內處理電路板。

為報復被「屈」及免遭暴力對待遂配合警方

何卓為續稱,當晚被告李嘉濱和周皓文也有前往503室,而他在會面中所說的「阿蕉」便是周,因為自己與周的交集不多,一時記不起對方名字,只想起過去數次碰面,對方均在吃香蕉,「就叫佢阿蕉」。

法官陳仲衡關注,為甚麼何卓為「作個名出嚟」、而非向警方表示不記得對方姓名。何卓為則稱因為想要「滿足警方要求」,又指自己把記憶中的零散片段說出來,試圖配合警方,以免遭警方暴力對待。

陳官又問到,何卓為供稱在會面中說出不真確的事情,主要原因是否包括「人哋(吳)屈你,你屈返對方」、聽說回來的傳聞、以及疲倦和不適。何卓為同意。

推翻錄影會面所作指控稱「其實唔肯定」

何卓為在會面中,又稱「我肯定係夠鐘改名去揾人放(炸彈)嘅」、「因為佢好似一個主持人咁樣……」、「咁我淨係知道夠鐘改名揾人去做呢單嘢(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何卓為今供稱「其實唔肯定」,指當時使用「肯定」一詞只是加強語氣,又稱自己想順應警員期望。

會面中,何卓為亦提到「山雞(即李嘉濱)就比較做啲生產同埋技術呀……行動性少少」、「夠鐘改名比較係主持人、主持大局」。何卓為供稱,這只是「按我估計,覺得佢哋會做啲咩」,而當時會突然提到李,亦是因為早前警方透露李稱受何卓為而犯案,故他才提到李,「首尾呼應咁囉」。

辯方則指,何卓為在錄影會面出現幾次「耷低頭」的情況。何卓為稱自己當時不適,感到頭部痛楚,而他在錄影會面前已提出送院,但因警方透露其他同案稱在其威脅下犯案,何卓為擔心求診或停下錄影會面,便再沒有機會解釋,「情願咬緊牙關,捱埋落去」。

稱擔心503室會爆炸曾欲搬走

警方在會面中曾問到,何卓為既然知道及看見李嘉濱和吳子樂等人在503室內製造爆炸品,有沒有感到擔憂;何卓為當時回覆「其實好擔心」,「我好擔心佢哋發生意外……跟住呢個單位啲嘢爆炸囉」、「驚炸死埋我」。

何卓為今供稱,該想法在同年1月至2月期間仍未出現,但後來則感到擔心,尤其中學師弟「阿蛋」曾向他展示疑似測試爆炸品的片段。何卓會亦確認,自己當時有搬離503室的想法,而他在會面中則向警方提到因為需要對方資助租金,故沒有拒絕對方借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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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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