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旺角發生童黨襲擊案,一名女生於後樓梯遭多人輪流掌摑至少15巴並且辱罵,6男女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中5人早前認罪。繼當中3名女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後,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於閱畢戒毒所為18歲認罪男被告所撰寫報告後,今判他男被告入戒毒所。同案另1認罪女被告後日判刑,16歲周姓女學生稍後答辯。
5名認罪被告依次為18歲無業男黃樂謙、18歲無業女袁珮儀、16歲岑姓女學生、22歲無業女湯佩凝及17歲女子陳家怡,5人承認於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某日在旺角洗衣街39號金雞廣場18樓後樓梯襲擊一名女子,掌摑女子約6分鐘,因而對該女子造成身體傷害。被告袁珮儀、岑姓女學生及陳家怡早前被判入更生中心,湯佩凝將於5月8日判刑,餘下16歲周姓女學生則於5月21日答辯。
辯方曾求情指,黃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因他有吸毒問題,故不建議判處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辯方遂希望法庭念及黃坦白認罪且抱有悔意,加上年紀尚輕,願意承擔責任,而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WKCC151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