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亡美國華府、遭香港國安處懸紅100萬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國安處上月30日在將軍澳區拘捕郭鳳儀的父親(68歲)及二哥(35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郭父回港後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於是在日前採取拘捕行動。郭父計畫幫助郭鳳儀在其保險單內提取近十萬元的現金結餘,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郭父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而郭的二哥亦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7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逃犯為有關潛逃者,其中包括郭鳳儀,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

國安處今日(2日)上午落案控告該名郭父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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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023年7月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開通緝;保安局更於2024年12月刊憲公布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向其施行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等措施。
郭鳳儀自2019年起積極在所謂反華國際線上策動反中亂港活動,又先後成立反華組織「Hong Kong Student Advocacy Group at NYU」及加入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 出任執行總監,並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HKDC核心成員身份於海外出席會議及活動,促請外國政客及官員,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郭鳳儀被通緝後,在海外推展反中亂港圖謀,包括游說美國國會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要求華府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的特權,意圖損害香港經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