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囚犯服刑完畢出獄時,通常獲得「釋放金」,幫助他們重獲自由的數天內支付日常所需。州懲教局被指多年來違法從中扣取費用,有更生人士提出集體訴訟,希望討回他們應得的費用。
非牟利新聞組織CalMatters報道,49歲男子維索(John Vaesau)服刑33年後,去年6月獲釋,卻領不到該有的200元釋放金,令他相當驚訝。因此維索與另一名更生人士向阿拉美達縣高等法院提出集體訴訟,指控州懲教局違法扣取囚犯出獄該有的釋放金。
訴訟估計,從1994年起,有超過100萬人未能從州懲教局領取釋放金。根據局方規定,如果某人沒有準備衣物或交通安排,局方可從對方的釋放金中扣除部份金額。像維索等一些人沒有收到這筆錢,甚至未告知原因。
每年有3萬多人從州立監獄獲釋。CalMatters取得資料,顯示州懲教局近年每年釋放補助金的開支約500萬元。
訴訟的重點是時任州長列根51年前簽署生效的政策。它提到,除了某些例外情況,「每名囚犯應於出獄時獲得200元」。多年來不曾根據通脹做過調整。
2022年,時任州參議員多夫(Sydney Kamlager-Dove)提案將金額提高至1,300元,每年依通脹調整,但遭州長紐森以其潛在成本為由否決。當時立法分析估計,調漲釋放金恐花最少3,500萬元。
代表原訴人的前三藩市地檢官博徹思(Chesa Boudin)和律師薩拉希(Yaman Salahi)指出,釋放金半世紀以來不曾調整,州懲教局卻依其規定扣掉更生人士部份或所有釋放金,違反了法律的明確規定。
這項由柏克萊加大刑事法及司法中心與律師事務所Edelson PC領導的訴訟形容,釋放金是「關鍵的生命線」和「雖然不多,但至關重要的援助金」。史丹福刑事司法中心2008年報告指出,出獄後72小時對他們重新投入社會的成功是最關鍵時刻。
訴訟尋求局方補償被拒絕發放釋放金的人,並結束局方扣除釋放金的做法。
州議會今年通過預算,提供局方額外180萬元用於釋囚衣服和交通,目前等待州長紐森處理。
州懲教局沒有回應CalMatters的查詢。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