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選民自證公民身分 聯邦法官裁定違法

特朗普總統要求在聯邦選民登記表中新增「公民身分文件證明」,法官裁定違法。美聯社

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官科勒科特利(Colleen Kollar-Kotelly)31日裁決,特朗普總統要求在聯邦選民登記表中新增「公民身分文件證明」的主張不具法律效力。

美聯社報道,民主黨與民權團體此前因政府發布的「全面改革美國選舉」行政命令提起訴訟。法官認為「公民身分證明」指令違反憲法「三權分立」原則,在判詞中稱:「憲法將選舉管理職責賦予各州與國會,總統無權指示進行此類變更,」並強調,在「制定選民資格」與「規範聯邦選舉程序」相關事務上,憲法未賦予總統直接職能。

判決明確指出,一直在考慮將該要求納入聯邦選民登記表的「美國選舉協助委員會」,將被永久禁止採取此類行動。

眾議院去年春季通過了「公民身分強制證明」法案,但在參院擱淺;多個州試圖通過類似立法的努力同樣面臨阻礙。此類要求在州級層面生效時,也給選民帶來困惑。如已婚且更改姓氏的女性可能需同時出示出生證明、結婚證及身分證。有數據顯示,非公民參與投票的情況極為罕見。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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