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市15歲華裔女孩失蹤案件持續發酵,其父親Jeffrey趙被指控一項偷竊/藏匿兒童的重罪和一項謊報緊急情況的輕罪,保釋金為50萬美元。南加州家庭法律師郝琦(Kathy Hao)指,此案完全是一個悲劇,孩子成為最大受害者,也給那些離婚家庭起到了教育意義,希望大家能吸取教訓,以孩子利益為重,保護未成年人。
郝琦表示,做為家庭法律師,她經手過很多離婚案件,包括本次案件中的律師,她也曾有所耳聞。「有些打離婚案的律師,為了要占上風、為了要贏,完全不考慮孩子,不出好主意。因為夫妻雙方打得越凶,律師就越有錢賺。這些律師已經沒有了人情味兒,根本不顧對孩子的影響。其實離婚案件沒有贏家,夫妻雙方都是輸家,最大受害者就是小孩。」
她更指,除了律師的責任外,父母親的責任更大,應該反省。「從案件進展來看,父母雙方都是非常自私的。父母為了要贏,不惜把孩子做為工具,利用孩子來達到目的,這實在是讓人心痛和氣憤。任何父母都不應該讓孩子受這種苦,這對孩子的傷害是終身的,最可憐的就是小孩。如果父母以孩子利益為重,這些傷害是可以避免的。」
她認為,父母雙方在律師的煽風點火下,互相撕咬,愈打愈烈,已經是一副必須把對方置於死地的態度。「父母這樣的狀態,必然影響孩子的心理、影響孩子的成長環境。夫妻互相廝殺舉起的砍刀,最後都砍在了孩子身上。父母不可以這麼自私,而是應該盡量以和平的方式,給孩子提供平靜、安全、有愛的教育環境,處理成現在這樣子實在太極端。」
郝琦解釋稱,通常來說,在離婚案件中,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是一半一半,即父母雙方都有50%的監護權。除非父母其中一方有嚴重失職行為,否則法庭很少會把全部的監護權只判給一方父母。她分析,法庭把女孩的唯一監護權全部給了媽媽,說明爸爸可能犯過明顯的錯誤,導致失去了全部監護權。
她強調,在失蹤案件之前,女孩父母曾經在庭上打了15天,這在婚姻案件中屬於非常長的庭審案子,是很少見的。「這足以證明雙方打得不可開交,誰也不讓步。長達15天的庭審,雙方律師費至少都是6位數。再過3年,孩子就成年了,父母也不用再爭奪監護權了,那時候女孩父親的刑事案件是否審理完,還是未知數。這實在是一出悲劇。」本報記者周重佑洛杉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