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法律挑戰才剛開始

聯邦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前總統特朗普享有初選參選資格後,分析普遍形容這是高院自2000年以來,對總統選舉最直接的干預,而特朗普這次也僅憑法律條文的技術爭議而勝訴,並未免除他因選舉爭議和國會騷亂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綜合美聯社和ABC報道,聯邦高院這次歷史性仲裁《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條的案件,首次回應了「誰才有權判斷參選人曾否叛亂」,繼而喪失參選資格的問題,而裁決也推翻了科羅拉多、緬因、伊利諾等州份較早前的決定。

分析形容,判詞只表示特朗普可以繼續參加各州總統初選,但並未回答他2020年挑戰選舉結果,以及涉嫌煽動支持者衝擊國會、妨礙國會確認各州選舉結果等行為,是否需要面對起訴,文件也幾乎沒有提及2021年國會騷亂,更沒有解釋特朗普能否擔任公職。

概括而言,9位大法官只是一致認為,只有國會才可判斷爭議人士能否參選,而在細節上一眾大法官也有分歧,只有5名保守派大法官認為,國會固然可以環繞《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條立法,但最終決定權在於法院。

對此不少分析認為,由於大法官之間本身也立場不一,日後還會出現更多選舉爭議,假如特朗普11月選舉勝出,更可能引發不同陣營各自解讀《憲法》。此外,特朗普這次也只是保留參選資格,不代表他能免除4宗刑事案的責任,無論是佛州的機密文件案、紐約的掩口費案,還是司法部以及喬治亞州各自提訴的選舉爭議案,都需繼續偵訊。

也有評論表示,11月的大選結束後,國會明年1月確認結果時也存在變數,屆時的焦點將從爭議人士能否「競選」公職,變成能否「擔任」公職。

在9名大法官之中,當初由特朗普提名的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另行撰寫判詞,表示雖然不同意國會只能透過立法途徑,化解《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條的爭議,但她也不認同進步派大法官的立場,只是提醒朝野各界不要執著於黨派分歧,「現在不是尖銳地放大分歧的時候」。

巴瑞特又說,現在臨近選舉的敏感時刻,高院這次裁決平息了極具爭議的政治問題,法庭的角色應是讓爭議降溫,而不是進一步加劇矛盾,因此外界不應過分解讀大法官之間的立場分歧,而應重視他們一致同意特朗普可以參選。本報訊

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同意推翻科羅拉多州的裁決,判詞指出,根據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條的叛亂條款,各州無權決定某人是否有資格參加總統初選。 最高法院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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