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用槍自衛權 作好應變準備

美國的紐約州及密蘇里州,最近分別有人因為走錯路遭到槍擊而一死一傷,引起全美對於用槍自衛是否過當的討論;另一方面,如何才是正確的用槍時機,也再度成為話題。

在美國,以防衛為理由開槍傷人或誤殺事件時有所聞。二○一二年佛羅里達州一名社區鄰里守望志願者喬治齊默爾,槍殺一名手無寸鐵的非裔少年特雷馮馬丁。當年齊默爾曼雖被起訴,但審判陪審團引用「堅守陣地」的法律原則,認定齊默爾曼開槍是出自於恐懼的正當防衛,裁定他未犯下謀殺或過失殺人罪,因此判無罪。所謂的「堅守陣地」(或是「堅守不退讓」),是一種防禦原則,指的是當一個人在合法地方遭受緊急狀況,生命遭受他人威脅時,無須退讓,可以各種手段防衛,合法的地方甚至可以包括汽車,工作場所及其他公共場所。

加州、密蘇里州、佛羅里達州、德州、喬治亞州、密歇根州和賓州屬於制定「堅守陣地」法律的州。「堅守陣地」的觀念是立法機構和法院多年來傾向擴大的自衛權,證明正當使用武力,約有近三十個州適用。

在美國自衛時更為廣泛適用的法律原則是限制較嚴的「堡壘原則(Castle doctrine)」,例如加州刑法典第一九八點五條的「堡壘原則」,也被翻譯為「就地防衛法」。也就是居民面對住所內的入侵者,沒有義務進行退讓,可以對闖入其居所,或試圖闖入其居所的入侵者,使用包括致命武力在內的自我防禦。因此,在紐約州的訴訟就可以引用堡壘原則為自衛進行辯護。

加州法界人士指出,「堡壘原則」與「堅守陣地」之間的區別,在於「堡壘原則」僅適用於某人的住所或居所。而「堅守陣地」(無義務退讓)是在「堡壘原則」的基礎上更擴大一步,將「堡壘」擴展到自衛者所在地。

不過,「堡壘原則」並非開槍傷人或殺人的法律保護傘。如果入侵者不在住宅範圍內或沒有試圖進入住宅,「堡壘原則」則不能適用。此外,「堡壘原則」在於保護人身安全為主,至於財務遭劫是否就能開槍稱之為「自衛」,在不同案件中的引用仍有爭議。

至於如何才是正當防衛?二○一六年,亞特蘭大市三名持槍闖入民宅洗劫,遭到陳姓華裔女屋主持槍反擊,爆發槍戰,幸好英勇的女屋主打死一名搶匪退敵而脫險;二○二一年八月,橙縣發生一名戒毒中心的病患半夜誤闖鄰居家中,儘管屋主一再警告不要上樓,但闖入者仍持續逼進,屋主開槍後,闖入者傷重不治。這兩起案件事後均被檢警認定屬於正當防衛。

在美國,民間槍支的數量多過於美國的總人口數。槍支及槍擊事件造成的衝擊持續影響社區,形成獨特的用槍文化。多了解當地相關法規及用槍文化,面臨危急時,或有助於保障自身安全,並為應變做好先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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