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卓光小傳

法官陳卓光。

陳卓光的祖父1896年生於中國,1916年非法來美,在唐人街中餐館做工;當時正值排華法,不得不在1940年代短暫回到中國,生下陳卓光的父親後繼續返美打工,每月錢寄回家,直到1947年成為公民,回中國把家人接來。陳卓光1956年兩歲來美,父親在華埠餐館幫廚,母親是衣廠車衣,是典型第一代移民家庭。

陳卓光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和從Fordham Law獲得法律學位。1994年獲前總統柯林頓委任,成為終身制聯邦法官;2009年獲奧巴馬總統提名,任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在任期間,曾主審不少大案,包括南韓商人朴東善收受伊拉克政府百萬賄賂,促成聯合國為伊拉克設立「石油換糧食」的聯合國歷來最大貪腐醜聞;以及華爾街巨型龐氏騙局的馬多夫(Bernie Madoff),也被陳卓光判150年刑期。

他兼任教復旦大學,耶魯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現主力在亞裔法律中心的課程及營運。

本報記者周靜然紐約報道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