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爭事務委員會於今年6月16日,就涉及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今日(4日)宣布,於首輪訴訟及競委會即將就關連事宜展開的第二輪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已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亦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和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
根據合作協議,安樂機電違反了《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佘嘉偉及鄭潔純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對安樂機電施加1.5億港元的罰款;及- 向業務實體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考慮到安樂工程及安樂機電主動與競委會接觸,以處理該會的執法行動,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但至於涉及安樂機電的法律程序,則仍會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