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要求拆除露營車車棚 業主稱鄰居同樣有車棚僅自己被追究|細說燊語

文:曾維燊
圖:生成示意圖

西沙加緬度(West Sacramento)市議會於周三晚舉行長達三小時的聽證,焦點是一宗露營車(recreational vehicle)車棚爭議。居民雷耶斯(Mark Reyes)在自家地皮上建造車棚以停放露營車,但未獲市府許可,因此被追究。

雷耶斯指出,鄰居亦有類似建築,卻未被追究,認為市府對他 選擇性執法。他今年一月收到 停建令,二月再收到清拆通知。雷耶斯解釋,退休後購入露營車,建造車棚是為保護資產,他亦與大部分鄰居保持良好關係,只有投訴的鄰居例外。

市府文件顯示,該車棚不單未經許可,更違反 建築退距規定,即建築物與地界或行人道之間未保持規定距離,且車棚高度超標,可能影響道路視野安全。雷耶斯申請豁免遭規劃委員會拒絕,隨後向市議會提出上訴,主張應准許車棚存在。

議會成員表示,如果確實存在選擇性執法,確實不公。雷耶斯提供鄰近其他未符規定的車棚照片作證,議員艾卡拉(Normal Alcala)指出,她社區內亦有至少十七個車棚緊貼行人道,可能同樣不符規定。議會律師提醒,修改條例涉及州法範圍,須另行討論。

最終,市議會維持規劃委員會決定,駁回雷耶斯的上訴,他將須拆除車棚。雷耶斯已投入約兩萬元建造費用,另被收取市府規劃部門費用七千四百元。他表示計劃將車棚出售,以回收部分支出,並指出若強制拆除,其他類似車棚亦可能面臨同樣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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