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新界南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9人

新界南總區與葵青、荃灣、沙田、大嶼山及機場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昨日(27日)在區內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及「領馬」(LANDMASTER)的跨部門反非法入境者及非法勞工行動,突擊巡查區內多個地點。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29人,包括10名內地男子及16名內地女子,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2至六67歲,分別涉嫌「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逾期居留人士接受僱傭工作」及「行使偽造文件」。

當中,機動部隊人員和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於荃灣區拘捕15名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

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跨部門新界南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9人。警方圖片
跨部門新界南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9人。警方圖片

 

跨部門新界南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9人。警方圖片
跨部門新界南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9人。警方圖片

 

跨部門新界南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9人。警方圖片
跨部門新界南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9人。警方圖片

 

跨部門新界南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9人。警方圖片
跨部門新界南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9人。警方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任何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十年。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