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格洛斯特鎮(Gloucester Township)於7月底通過「未成年人及父母責任」條例,規定父母必須為子女的公開擾亂行為負責,若子女多次被判有罪,父母可能面臨90天監禁及最高2000元罰款。此法引發爭議,家長團體指其剝奪父母權利,設下「危險先例」。
《紐約郵報》報道,此條例源於去年格洛斯特鎮日暨無人機展覽中,500名未成年人引發大規模鬥毆,11人被捕,包括9名青少年,3名警員受傷。新法涵蓋28項青少年罪行,包括擾亂秩序、不道德行為、破壞遊樂場設備及遊蕩,以及襲擊、搶劫、醉酒和販毒等。警務處長哈金斯(David Harkins)表示,條例採用「通用法律語言」,父母首次違規會收到警告。
格洛斯特鎮位於費城以東8哩,人口近6.69萬。市長邁爾(David Mayer)支持此法,強調父母需要承擔責任。但家長組織「自由母親會」(Moms for Liberty)主席布格(Alex Bougher)認為此法過分,侵犯父母自主權,並與州內現行政策矛盾。她提及新州公立學校政策5756,教師不得告知家長子女在校被改變性別認同,需為其建立「保密檔案」,旨在保護跨性別學生,但被視為限制父母權利。布格質疑,「既不讓父母知情,又怎能怪父母未介入?」
另一家長維權組織「新州計劃」(New Jersey Project)組織者斯托弗(Nicole Stouffer)批評,90天監禁對有多名子女或單親家庭的父母過於嚴苛,可能導致無法支付帳單或照顧其他孩子。她認為,問題根源在於疫情後削減警權,應允許警方及早介入,而非以極端法規回應州府未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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