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餐廳男經理收取5000元報酬,租借其兩個銀行戶口予網友,並於去年3至4月期間透過兩個戶口收取逾770萬元騙款。他承認兩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並且加重刑罰,監禁55個月。
案情指出,警方於2023年3月至4月期間接獲16宗不同類型騙案,包括「網上情緣」、「刷單」及投資騙案。16名受害人分別指他們被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的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案件涉及總損失超過1,000萬元。

警方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後,發現一名當時年齡為29歲、報稱任職餐廳經理的本地男子,持有兩個收取騙款的銀行戶口,該名男子於2023年3月至4月短短兩個月內,透過兩個戶口收取超過770萬元款項。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經過深入調查,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該名男子。
調查顯示他於2023年3月初在社交媒體認識一名人士,並以5000報酬將自己的銀行戶口,包括網上銀行用戶名稱和埋密碼,租借給該名人士。其後,警方起訴該名餐廳經理,以兩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610萬及160萬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於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獲法庭接納加刑11個月,被告被判處監禁55個月。
根據警方資料,2023年10月到今已有158名人士因租借或賣戶口,於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刑3個月至18個月不等 。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