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督察危駕致女途人截肢 警務處助理處長等聯署求情 還押索社服令報告9.1判刑

時任男督察兩年前凌晨在旺角駕私家車時「衝紅燈」撞向一輛的士,致的士失控撞到一名45歲女途人致她須截肢,涉案男督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原訂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再呈上由警務處助理處長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會擔任交通安全教育及實踐的警察,提醒市民安全駕駛,多名上級表示願意共同監督被告。暫委法官黃國輝將案押後至9月1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還押10夜感無盡悲痛慚愧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引述被告自還押後在獄中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重申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坦言在還押中的10個夜晚裏感無盡的悲痛及慚愧,每次想起事主受傷倒地的情境,導致他庭上面對事主時亦不敢抬頭直視。被告指稱餘生亦會感到愧疚,明白犯下的錯無法挽回,望能繼續用警察的身分彌補過錯,回報社會。

多名上級聯署求情信

辯方續引述多名被告上級長官聯名撰寫的求情信,包含東九龍總區指揮官、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總部高級警司等,懷著沉重心情表達,明白本案對法治信念的影響,亦知道被告因「衝紅燈」犯下本案,惟事發後被告未曾打算開脫,多次表達自責之情,對無辜市民造成傷害感到情緒崩潰。多名上級長官形容,被告恪守記律、正值可靠,多次參與高度危險行動,包括2019年的社會事件。

若判監將斷送警察生涯

縱然要面對本案的刑事審訊,惟被告在事發後仍盡責工作,望法庭視本案為個別單次意外,被告當時駕駛經驗尚淺,並非因慣性的魯莽而造成意外,若判處監禁會斷送被告的警察生涯,惟社會需要熱心幫助市民的警察。被告會用實際行動,做交通安全教育及實踐的警察,用自己不小心駕駛的經驗開分享會,提醒市民要安全駕駛,多名上級表示願意共同監督被告。

過去工作熱誠望容將功抵過

辯方另指太平紳士及樂善堂主席等人的求情信亦望法庭輕判,容許被告將功抵過。辯方表示,被告自加入警隊後的表現出色,對工作充滿熱誠,每每工作到深夜凌晨才回家,獻身警察崗位,形容被告是卓越優秀的警隊分子。被告因分心駕駛導致本案,儘管造成嚴重後果,惟望法庭考慮被告並非惡意犯案,案發時僅獲發「P牌」3個月,而女途人亦站在欄杆外,被告駕駛私家車撞向的士,的士繼而撞向女途人,就可責性而言,為何只有被告要肩負整體罪責,望法庭輕判。

30歲被告審訊後裁定危駕罪成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報稱警察,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63/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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