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傭過度借貸連累僱主被滋擾問題嚴重,政府建議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今早(7月7日)召開會議討論相關議題,席間多位議員關注新規定能否堵截「諮詢人」安排被濫用、引起不必要滋擾的問題。
有不法財務公司滋擾僱主 建議加大違規公司罰則
政府主要建議包括,為月入1萬元以下借款人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設限額,若借款人每月收入5000元或以下,累計貸款額上限為不多於一個月收入;每月收入5001至1萬元,貸款上限則不多於兩個月收入,又或以「還款佔入息比率」設定貸款上限。當局亦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屢次違規放債人詳情,以增加阻嚇力和透明度。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在會上表示,就有關「諮詢人」安排被濫用的問題,政府建議規定放債人就貸款申請,收到貸款諮詢人的書面同意書後,需主動發信給諮詢人以核實真確性。政府亦會加強對外傭群體、青年和低收入人士的宣傳教育,推廣審慎借貸,會重點提醒外傭不應在未得到僱主同意下,向放債人提供僱主作為貸款諮詢人,或以僱主地址作為借款人的聯絡地址。
田北辰:即使收緊「諮詢人」安排 單單提供住址已可引起滋擾
工聯會鄧家彪指,外傭胡亂借貸問題困擾僱主多時,不排除有不法財務公司明知外傭無法還款下放債,並滋擾僱主要求代外傭還款;選委界簡慧敏則認為,要加大對違規財務公司的罰則。許正宇回應指,當局幾年前已增加發牌條款,要求放債人放債時必須考慮借貸人還款能力,若觸犯《放債人條例》可被罰款和監禁,公司註冊處有既定程序處理。
實政圓桌田北辰表示,整體而言支持政府今次修例方向,但有細節要再想清楚如何做,例如即使當局收緊「諮詢人」安排,可是如果放債人要滋擾,外傭單單提供住址已經可以引起滋擾。他引述有意見指如果證實滋擾僱主,應即時吊銷放債人牌照,他又認為如果放債人找收數公司追債,必須講明放債人能否撇清責任。
倡外傭合約期最後半年不准借貸
此外,田北辰提到在新規定下,若借款人問多間公司借錢,貸款上限是以總和計算,放債公司要靠「信資通」審視外傭借款額,不過實際上「信資通」更新紀錄需要時間,並非實時同步,要是外傭同一日內問幾間公司借錢,未必即時看到。許正宇回應指確實有這個問題,所以今次諮詢會一併研究「信資通」運作,避免不同步會引致漏洞。
另外,田北辰建議政府跨部門合作,設立黑名單,有不良借貸紀錄的外傭不得再來港工作,以免有其他僱主再受害。許正宇表示今次修例不包括以上內容,要找入境處再作對接。他又建議外傭合約期最後半年不得借錢,以免有人臨完約前借錢「走咗去」。
相關新聞:外傭借貸|政府加強規管放債人 設立無抵押個人借款上限 還款期不得長於僱傭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