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立法會議程調動 大會明日不續會 內會召開特別會議處理國安附屬法例

【國安/立法會/附屬法例】行會昨日(13日)通過兩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採「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已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致函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強調香港需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應對日益嚴峻的全球形勢及地緣政治風險,建議明日(15日)召開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成立小組委員會開展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

梁君彥今日(14日)回覆表示,立法會將全力配合政府推進相關附屬法例的立法工作,並宣布明日暫停立法會大會復會,將召開特別會議,優先處理兩項已即時生效的國家安全附屬法例。

行會昨日(13日)通過兩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资料图片
行會昨日(13日)通過兩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资料图片
內務會員會主席李慧琼
內務會員會主席李慧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資料圖片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早前舉行會議。資料圖片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早前舉行會議。資料圖片

完善國安法律是憲制責任

鄧炳強在函件中指出,香港特區已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憲制責任,但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全國人大相關決定,政府仍需持續強化法律執行機制。他特別提到,中央人民政府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時,特區政府部門須提供必要配合,並對妨礙公署工作的行為追究責任。

梁君彥在覆函中表示,全球形勢嚴峻,國家安全風險可能隨時出現,因此立法會支持特區政府盡早完成附屬法例立法。他透露,兩項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附屬法例已於昨日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即時生效,並將於今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為加快審議進度,梁君彥與內會主席李慧琼商議後,決定是次立法會會議只會舉行一天(5月14日,不會於明天(5月15日)恢‍復,以便內會召開特別會議處理相關法例。

相關新聞:

國安附例︱行會通過訂兩項附屬法例 6處地方即日起列為「禁地」 涵4間前酒店

國安附例︱譚耀宗:法例無賦予公署新權力 不用擔心輕易「拉人、鎖人」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