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一輛私家車於中環失控衝上行人路,並撞向律政中心保安更亭。印度裔司機胞弟其後冒充其兄「頂包」自首。警方調查後發事件,拘捕該對印度裔兄長及一名被指協助該兩兄弟互換身份的22歲巴基斯坦裔青年。涉案巴裔青年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前受審,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6月4日判刑,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須繼續還押。
CCTV片見動作靈活拒納醉酒受傷說法
黃官裁決時表示,沒有證據支持被告案發時醉酒及受傷的說法。閉路電視片段中被告雖步伐不穩但仍可如常行走,而且動作靈活。黃官指,被告於案發後乘的士離開,動作敏捷,能跟隨同案被告行動。她拒納辯方稱被告因好奇而返回案發地點的說法,她指被告案發時只是乘客,沒有義務跟進事件,因此認為被告明知發生甚麼事,而引導冒認司機的同案被告返回案發地點。黃官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本案參與程度低,罪責比同案另兩被告輕微,並指被告在香港土生土長,過往無刑事紀錄,且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輕判。
助肇事司機與胞弟互換身份
22歲巴基斯坦裔被告簡馬弗,報稱運輸工人,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虛報地向警務處表示,辛格梓洋是登記號碼為NA6660私家車的司機,以妨礙和阻撓警務處對2023年7月28日,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座外發生的,涉及該車輛的交通意外的調查。同案2名印度裔被告,即肇事司機27歲辛格梓龍及其胞弟25歲辛格梓洋,早前認罪後分別判監18個月及10個月。
案情指,2023年7月28日早上約7時,辛格梓龍駕駛私家車載着簡馬弗及另一人,突然衝上行人路,撞向律政中心保安更亭。他們其後乘的士逃離現場,辛格梓龍其後返回住所。胞弟辛格梓洋其後換上兄長案發時所穿衣物與簡馬弗乘的士返回案發現場附近,胞弟向警員自稱是肇事車輛司機。簡馬弗及辛格梓龍其後於同月29日及31日投案。案發時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過程,法證人員在司機位的安全氣袋發現辛格梓龍的基因。
案件編號:DCCC160/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