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法官裁定屬重大罪行判囚10年

2026 年 11 月 5 日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法官裁定屬重大罪行判囚10年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區域法院法官譚耀豪今日判刑,指案件屬罪行重大,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法官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在社會動盪期間及《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呼籲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等敵對措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本文核心內容:

  •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官譚耀豪今日判處其監禁10年。
  • 法官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因認罪等因素扣減至10年,其中部分刑期與其早前涉及的「35+」顛覆案刑期同期執行。
  • 法官裁定黃之鋒與前黨友羅冠聰同屬本案主腦,在串謀中扮演關鍵角色,持續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危害國家安全。
  •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起還押,至今已被羈押逾2100天。若不計算本案,其原訂出獄日期為明年1月7日。

法官指持續危害國家安全屬重大罪行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出,案發時香港正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帶來的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法治承受極高風險。黃之鋒與有聯繫人士串謀,與外國官員或機構直接會晤,公然呼籲對中國、香港及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相關呼籲不僅透過個人社交媒體,亦經由西方主流新聞媒體發布,涵蓋本地及國際受眾。

與羅冠聰同屬呼籲制裁最前線

法官續指,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仍繼續實行其計劃,持續危害國家安全,並刻意調整角色以助長相關罪行。兩人雖在串謀中角色不同,但同樣關鍵。黃之鋒完全知悉羅冠聰在海外呼籲制裁,而黃之鋒則在本地及海外發布訊息支持聲援。法官認為兩人可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以呼籲制裁的最前沿倡議者,其行為嚴重影響及危害國家安全,故裁定本案屬罪行重大。

案件編號:HCCC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