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第29日審訊,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記錄鄺港智、鄺港傑及鄺球案發行蹤;李瑞香得悉報警後催促鄺港智離開單位。三名被告否認謀殺罪,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本文核心內容:
- 28歲名媛蔡天鳳2023年2月疑遭殺害後肢解烹屍,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港傑否認謀殺罪,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 時任證物警員、現任警長吳太盛續出庭作供,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後三父子行蹤。
- 閉路電視顯示鄺港智2月22日凌晨約12時20分離開加多利山單位,李瑞香問「幾時報㗎?」後催促「快啲快啲,可能會⋯⋯下一步即刻嚟㗎啦」。
- 鄺港智同日近下午1時到尖沙咀貴族鐘錶珠寶取回兩個袋,職員陳亮恒早前供稱分別裝有140萬元現金及名錶。
閉路電視記錄鄺氏父子案發行蹤
張燕花早前在庭上供稱,她在蔡天鳳失蹤8小時後報警,致電鄺港智時他激動地說:「你X街啦!報警都唔話俾我知」。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蔡天鳳失蹤當日即2023年2月21日下午4時左右,鄺港傑駕駛白色七人車AA3383離開龍尾村,約半小時後抵達大埔超級城,停泊私家車後在商場遊蕩,期間用手機與他人通電話,一度進入一間商店後前往洗手間,其後再度進入該商店,步出商店後走到停車場,並於下午5時左右離開大埔超級城。鄺港智在同日下午3時45分步行離開龍尾村,兩小時後出現在尖沙咀的7-11便利店購買香煙,當時他正在通電話。晚上7時許,片段顯示鄺港傑駕駛AA3383抵達加多利山單位,鄺港智與鄺港傑一同下車;單位中除兩兄弟外,鄺母李瑞香及鄺蔡的子女亦在場。
鄺港傑在單位中逗留約半小時後離開,並駕駛AA3383前往荃灣名逸居停車場,泊車後步行抵達荃灣悅來坊商場,期間一直用手機與他人通電話,並在晚上8時05分左右行到商場外的士站,登上了一輛紅色的士。通話記錄顯示,自鄺港傑泊車後到他登上的士期間,一直與鄺球通電話。鄺球則在晚上8時06分駕駛私家車VY9157離開龍尾村單位,約兩小時後與鄺港傑一同乘VY9157返回龍尾村單位。鄺港傑下車時一度伸展筋骨,及後便與鄺球一同入屋;VY9157則一直停泊在單位門外,直到2月22日凌晨3時半左右。
李瑞香得悉報警後催促離開單位
在鄺球及鄺港傑身處龍尾村單位的同一時間,鄺港智約於2月22日凌晨12時20分帶同背囊離開加多利山單位。其母親李瑞香走到單位門口問鄺港智:「幾時報㗎?」,鄺港智稱:「依家囉」、「我啱啱同佢講完電話」。李瑞香稱:「我同你講咗啦」,「有無車嚟接你?」,鄺港智回應指:「唔知呀,搵唔到呀」。李瑞香心急地說:「快啲快啲,可能會⋯⋯下一步即刻嚟㗎啦」,又稱「死啦,我好驚呀」。鄺港智發出「嗯嗯」聲附和後離開單位,登上的士後約在凌晨12時40分到達凱旋門大堂。
凌晨近5時57分,鄺球步出龍尾村單位登上門外私家車VY9157,調整車位位置令車尾箱位置對著單位門口,其後下車。鄺港傑打開車尾箱放入一個大袋後關上車尾箱,鄺港傑揹上背囊登車,鄺球登上駕駛座,駕車駛離龍尾村。上午6時06分左右,私家車VY9157停泊在龍尾村「BB開心棧」附近,閉路電視拍攝到有人3度扔東西到垃圾筒。約半小時後,鄺港傑短暫回到尚文苑,近上午7時駕駛AA3383離開荃灣名逸居停車場。鄺球則在上午近8時駕駛VY9157到達荃薈停車場,並步行回尚文苑,近上午9時半再駕駛VY9157離開。
陪審團檢視影像 案件以英語進行
同日近下午1時許,鄺港智離開凱旋門前往尖沙咀貴族鐘錶珠寶取回名錶及現金。片段顯示鐘錶職員陳亮恒在公司樓下的街道將兩個袋交予鄺港智後,鄺港智立刻離開;陳亮恒早前供稱兩個袋分別裝有140萬元現金及名錶。鄺港智取得名錶及現金後,在下午1時43分返回凱旋門。
甫開庭時,暫委法官祁彥輝在陪審團席前指,昨日書記接獲陪審團就非具爭議性事項致電,祁官表示已知陪審團致電內容,勸諭陪審團之間要「be mindful to each other」,因陪審團是由不同人士來自不同背景組成的。上午小休後,祁官再指陪審團申請檢視私家車AA3383及VY9157進入龍尾村多個不同角度的影像,祁官向陪審團表示控方已得知其申請,惟需時處理及思考是否可行。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吳希樂、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代表,鄺港智由大律師安華暉代表。案件編號為HCCC198/2025。

